>>> 2003年第2期

八年“抗癌”路漫漫为讨公道怒上法庭

作者:蕊 馨




  她是一位优秀的人民教师,她所遭受的一切不幸皆缘于10年前的一次误诊,她不但失去了双乳,而且背着沉重的精神压力和家庭负担走上了漫漫八年的“抗癌”之路。然而,当这位无时无刻不感到死亡的威胁、而又不顾一切与命运作最后抗争的“抗癌明星”在突然得到自己从未得过不治之症——癌症的消息时,她感到无比的震惊、愤怒,并把广西民族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推上了被告席,索赔上百万元。2002年11月6日下午,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双各阶乳被切,整日泪湿沾巾
  1992年9月16日上午,广西上林县大丰镇中心小学女教师钟群—上完最后一节课,前往妇幼保健院做妇科普查,医生发现她的双乳各有一个小小的瘤子,考虑是乳腺纤维腺瘤,建议她到上级医院治疗。9月18日,钟群到广西民族医院看门诊,并于第二天在该院外三科进行了瘤体切除。医生介绍说,左右乳内肿物分别为2.5cmx2.5cm和lcmxlcm,院方已送去做病理检查。21日下午,钟群得到检验结果,为双侧乳腺癌。当她得到这一消息时,几乎瘫倒在地。可怕的“癌症”让钟群不敢多想,稍稍镇定之后,她问医生该怎么办,医生说要马上住院,越快越好,绝对不能拖延时间了。第二天她返回上林县筹借医疗费,于24日下午赶到广西民族医院,办了人院手续。10月6日上午,钟群做了双乳和双侧腋下淋巴切除手术。 由于手术创伤面积大,钟群的整个胸脯被纱布紧紧地缠绕着,呼吸困难,伤口疼痛难忍,她只能仰面望着天花板,不能侧身,每晚都很难人眠。第五天,她可以下地了,她偷偷地到卫生间擦身,看着手术后难看的体形,她难过得差一点用头撞墙自杀了。但考虑到女儿和家庭,她要坚强地活下去。八年“抗癌”路漫漫
  手术后,钟群在广西民族医院接受了为期20天的化疗。由于当时广西民族医院缺少设备,钟群在该院住了36天后,于1992年11月28日转到了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疗至1993年元月9日出院。一个月后,钟群再次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化疗,每一次化疗都是一次生与死的考验,每次她都呕吐、恶心、昏昏沉沉、头重脚轻。化疗到第三个疗程时,连喉咙也发炎、肿痛,呼吸发生了困难,她真有点顶不下去了。四个多月的化疗结束后,钟群出院了。返回学校后,学校领导出于对她的关心,给她安排了一些种花和带学前班的差事。因而,她只能领到很少的奖金。 由于一系列的治疗,钟群的身体极度虚弱,加之负债累累,营养跟不上,她在出院后好几年内,一直面色苍白,弱不禁风。特别是上肢受手术的影响,血液循环不畅,经常酸痛、麻木、肿胀,伤口处经常有跳痛、牵拉疼痛,即使到了现在,也是如此。她本来月经一直正常,但在化疗的第二个疗程却过早地绝经了。这些症状加重了她心理上的负担,造成了她生理功能上的障碍,大大降低了她的生活质量。1996年和1998年,她的两个女儿相继考上了大学,旧债未还又添新愁,学费问题又压在眼前。经过多方求助,最后信用社同意借款,直到现在,他们仍在借,每年先还利息。对“癌”的恐惧一直伴随着钟群的生活。她和一些癌症患者吃抗癌药、唱抗癌歌、看抗癌录像片,和病友们互相鼓励,一定要坚强地活下去。八年“抗癌”路漫漫,吃过多少苦,受过多少累,只有钟群和她的家人才有最深的体会。人们都说苦尽甘来再回头,就不会在意曾经吃过多少苦,深受伤害的钟群不知道何时能等到那一天的到来。
  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后,钟群每隔半年就到该院复查一次。2000年8月3日,她又一次复查完毕,放疗科主任王教授见她病后10年身体还是那么好,想研究她的病,建议她到原手术医院借病理切片。经三位专家认定,她患的是乳腺增生症,伴导管内乳头状瘤病,也就是良性肿瘤,根本不用做乳房切除手术。获知结果后,钟群感到震惊和愤怒。为了慎重起见,钟群又把切片送到北京肿瘤医院病理室和天津肿瘤研究所会诊,两地专家会诊结果和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一样。而广西民族医院则诊断为恶性肿瘤中恶性程度最高的浸润性低分化性腺癌,并且浸润到了间质组织。两种诊断真是天渊之别!当钟群“没有癌症”的消息传到她的学校和亲友们的耳中时,大家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2002年3月21日,钟群请一名律师前往广西民族医院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呈交赔偿书,要求院方赔偿误诊误治、伤残补助、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76万余兀。2002年4月24日,院方给了钟群一封答复信,信中说钟群的病症属于癌前病变,当时做乳腺切除手术是必要的,同一病理标本,在不同的医院、不同病理医生的检查下,结论会有差异,所以“在诊断上无原则性错误,实施双侧乳房切除加腋窝淋巴清扫术是应该的,况且手术切除范围不大,对病人的身体未造成额外的损害,因此,不存在损害赔偿的任何理由”。
  之后,钟群一边忙于教学,一边为打官司奔波。她发誓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她的几十位学生也联名呼吁,要求还她们老师一个公道。
  记者在法院开庭之前采访了两家医院的有关负责人。广西民族医院还是坚持答复信上的说法,即医院不存在任何赔偿的理由。他们还向记者说:“10年时间医学在不断地进步,钟群当时患的是癌前病变,按当时的医疗水平,只能做双乳切除手术,我们也把病理切片拿到几家权威机构进行了诊断,结果也不一致。”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科的一位同志对记者说,广西民族医院把病人转过来时有诊断、转院的相关证明,而广西民族医院是一个大医院,当时我们只要按照程序给她治疗就可以了,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什么过错。而发现她“不是癌症”的也是我们医院,说明我们是负责任的。
  已经身心疲惫的钟群认为,两家医院都在推卸责任,她只好通过法律途径寻找解决办法。按最新的司法解释,她可以不通过卫生部门的“医疗鉴定”,而是通过司法鉴定向法院出示证据,医院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医院就会输掉官司,这对她打这场官司十分有利。鉴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没有进行检查就依据广西民族医院的诊断结果给她“错误治疗”,钟群只好把两家医院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家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事业受挫费等104.6万元。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23日受理此案。8月30日,钟群被通知到法院领取由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认为:根据广西民族医院病理切片记载,钟群被确诊为“浸润性低分化性腺癌”事实存在,经广西医科大学三位教授、北京肿瘤医院施医生、天津肿瘤研究所张教授对当年病理切片的会诊,均未发现癌细胞。本中心受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后,由病理学教授对当年病理切片重新会诊,均未发现癌细胞。为此,中心认为广西民族医院当年的诊断是错误的,错误的诊断导致了错误的治疗,对钟群身体造成了重大的伤害,致残达6级。
  得到了鉴定报告,意味着开庭的日子也临近了。在法庭上谈起伤心往事,钟群挥泪如雨,陈述数次被迫中断。随后,双方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但两医院均以诉讼时效已过要求法院驳回钟群的诉讼请求,广西民族医院在答辩状中基本上还是坚持答复信中的说法,认为切除双乳是正确的、必要的。钟群对记者说,虽然她已经感到无比的疲惫,甚至快要发疯了,但只要一息尚存,她发誓要讨回一个公道,赔偿是她应该得到的,但她更想得到的是正义和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