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9期

赠品是假冒怎么办?

作者:丁 玎




  不久,张小姐在一家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件高档服装,专卖店赠给她一个电吹风。回家后,张小姐发现电吹风外包装盒上的字迹模糊不清,去有关部门一鉴定,证明电吹风为假冒产品。张小姐去专卖店理论,店员却以种种理由不予理睬。
  购买商品时所得赠品有质量问题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而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第一,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是无偿的,而不得有偿;第二,受赠人应表示接受赠与。“买一赠一”中的赠与,透过现象看本质,人们可以发现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或是有条件的,即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
  因此,商品买卖中的赠与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该赠与品若系假冒产品,赠与人应当承担义务限度内的责任,也就是说,该商店应对赠品的价值负赔偿责任。所以,张小姐可以向当地消协要求解决问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