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12期
老年同居:无奈的时尚
作者:唐 蕾
同居只为“自由
我是在艺术中心举办的一次画展上认识郑老的,现年65岁的她是成都颇有名气的职业女画家。“我热爱自由,不会附属于任何一个男人。”郑老讲话流畅且坦白。我必须承认,在我的“老年同居”选题采防过程中,像郑老这样敢于直面自己的老——辈女性并不多见。
从郑老的外表中很难看出她的实际年龄:棱角分明的脸上,有一双能洞悉人的心灵的慧眼;身板硬朗且高挑匀称,充满着艺术家的气质。看得出来,郑老是属于那种极具个性的女性,刘人和蔼、坦率、真诚,第一次见面,就能给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离婚后我总是不停地漂泊流浪,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没有固定的职业,也不断变化着自己的生活环境与方式。我的一切生活都是为了绘画。我可以——个人漂泊,我觉得自己永远做不了贤妻良母,永远也不可能为家庭而放弃我热爱的艺术。
作为女性,我也同样需要爱情,需要伴侣,需要支持和依靠。因此我赞成同居,同居对我来说是最好的生活方式。当然我也不反对别人结婚成家。婚姻,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是必要的,重新建立一个家庭,重新有属于自己的另一半,这的确令人向往。但是一‘到我自己就不行了。我想清楚厂,我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有自己的生活追求,我不町能再与另一个男人成立一个固定的家,然后重复年轻时的悲剧。当然这不等于我会‘独身’。现在与我同居的老伴是一位摄影师,他有自己的工作室。也许因为拥有共同的爱好,我们较少产生矛盾。我们常常一起结伴出游,寻找素材。他比我小,对我很是照顾,我们快活、自由地同居着。”
“你会和他—‘直同居下去吗?”郑老笑了笑,轻轻地回答了我们的提问:“一切随缘吧,人生聚聚散散,不都是一个‘缘’字吗?况且,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不是故意去伤害别人。”
同居可避免财产分割纠纷
“我不是觉得结婚不好,但是如果领结婚证,就会牵涉到双方子女财产分割的问题,很麻烦。我和我现在的老伴相处得很好。我还是相信缘分的,我希望能和她一起走完这一生,这是我们的约定。”说这番话的赵大爷是成都某军队干休所的一位副师职离休干部,虽年逾70,但耳聪目明,身板硬朗,至今还每天坚持在所里的门球场运动。
赵大爷告诉我们,他老伴去世后,他曾经认识——个叫风的女伴。那是1990年的一个夏夜,干休所组织老寻:部门球爱好者在临近的一家军队干休所参加门球友谊赛。门球运动虽然运动量不大,但毕竟是上了年纪的人,加』二天热,上场不久,他便大汗·淋漓。“看你热的,快歇歇。”擦汗间,一位面容清秀、身材娇小、约60开外的女同志端着一杯水笑盈盈向他走过来。从那以后,他经常去那家干休所走动。交往中赵大爷了解到,风的丈夫也是——名师职离休干部,几年前因病撇她而去。凤的6个儿女都长大成人,平日里各忙各的,只有逢年过节才能回来和她见上一面。
都说“少时夫妻,老来伴”,或许是彼此的共同经历和命运,使他们很快就搬到一起住了。“同居使我们消解了孤寂,每天我们一起锻炼,一起买菜做饭、看电视、种花草……儿女们知道后,也没反对,说只要我们高兴,决不会干涉。”“我和风同居不久,干休所内风言风语也就不胫而走,‘不办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丢人啊!’、‘还要不要那张老脸……’。凤承受不了外界的压力,开始为一些小事跟我吵闹。不久,我们分开了。”
“老赵,该回家吃饭了!”说活间,见一位老婆婆叫赵大爷来了。赵大爷笑道,“这就是我现在的同居老伴,今年71了,是一·位正军职离休于部的遗孀。”
高工同居十年终“洗白”
成都某大型国有企业的退休高级工程师钟老,夫妻俩同为高级知识分子,膝下一儿——女都很有出息。不幸的是妻子30多岁就罹患严重心脏病,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仪表堂堂的钟工总觉得生活中还缺少点什么,50岁便提前退休,于1992年南下广州,到某台资企业工作,准备创一番事业的新天地。这时候,他雇了一个保姆来照顾他的生活。这保姆40多岁,人不高,除了家务活做得有条不紊外,最让钟工上心的是她能干朴实脾气好,吃苦耐劳。
过了两年,公司在成都开了分店,他便携保姆一起返蓉。这些年虽说钟工的脾气没有见改,但邻居们看到钟工红光满面,精神焕发。走之前,钟工已为妻子请好了保姆,此次回来,钟工便与/“州领回的保姆同住公司宿舍。夫妻相安无事。
“幸福使人慷慨”。当保姆委婉地说儿子讨媳妇没钱修房子时,钟工慷慨解囊,赞助了2万元。之后,只要保姆家有事需要帮助,钟工总是非常大方,保姆对钟工自然殷勤到家。保姆长得瘦而黑,人们很难理解他为何会打保姆的主意,这事儿搁在钟工身上居然也顺理成章,变为现实了。这事,让他自己都吃惊!在被保姆打动以后,他索性每月拿出900元给保姆,叫她自由安排他们的生活,有节余的归保姆自己。
在他们说不清道不明地生活了7年之后,保姆与其丈夫离了婚。
此时,钟工工作之余惟一的寄托便是保姆,而就在他将全部的爱都放在保姆身上时,钟工的妻子终于含恨辞世。不久,钟工所在的企业亦遭遇不景气,钟工只好回了家。其实,就是这样一分钱不挣,退休金也够他们过了。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保姆不久就和他分手了。
说起来10年时间,钟工:在保姆身上花费几万元也在情理之中。但钟工接受不了保姆离他而去的结局。在漫漫长夜里,他常常扪心自问,这究竟是为了什么?他常常以泪洗面,在与朋友打电活时都忍不住要哭出声来。
同居使她失去了应该享有的权利
婚姻在享有权利的同的,也承担着责任和义务,而这一切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的。但进入90年代以来,有些老人在找老伴时,由于多种原因,不去领结婚证。
李婆婆今年56岁,三年前从外地来到成都,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家住成都市某小区瘫痪在床的60多岁的谢大爷。谢大爷有住房——套,有一双儿女。经双方接触后,谢的子女在口头上承认李婆婆作为自己的继母,照顾自己的父亲。由于李婆婆对法律的无知,只是与瘫痪在床的谢大爷同居在一起。
在几年的同居生活中,李婆婆对谢大爷细心照顾,使大爷对她心存感激,并在口头多次表示,自己死后,留下的住房由李婆婆居住,自己的遗产也由李婆婆继承。好景不长,几年后谢大爷死了,李婆婆却最终没有得到他留下的遗产。谢大爷死后,他的子女就翻脸不认人,不承认李婆婆是他们的继母,而只是他们家请来的保姆,是来照顾自己父亲生活的。父亲对李婆婆有什么承诺他们不知道。而这时的李婆婆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来证明已故谢大爷生前对她作出的承诺,李婆婆最终没有得到任何留下的遗产。
采访中,我们不止一次听同居者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们要让爱情之花永远滋润,宁肯做情人而不去结婚。而结婚者说,既然两情相悦,为什么不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呢,同居,毕竟没有法律的保护,多一纸婚书不是给爱多了一份责任和保障吗?也许,这两种观念都有存在的理由,但无论你选择了结婚还是同居,都应以“情”作内在的基础。都须明白,没有爱的厮守是不道德的。只有提倡“以爱为本,以情为重”的性爱,才会使人性高尚,使社会稳定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