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9期

“暗号处方”坑了谁

作者:霍 雷




  据《南京晨报》报道,南京的各医院为了严把处方关,防止医生开出的处方流失,出现了“暗号处方”。一位市民在汉中路上的某大医院开了一张处方,拿到百信药房买药,药师拿到手后却发现,没有办法取药,上面写着“糖尿病1号、抗生素4号”等,让人摸不着头脑。被迫返回医院取药时,发现“糖尿病1号”竟是降糖灵,“抗生素4号”竟是先锋霉素。业内人士称,这是医院防止处方流失的杀手锏,这种“暗号处方”只有本院的医生和药房知道所指的药品。
  笔者在叹服医生们“聪明才智”的同时,也不禁为这些医院和医生的“大胆”捏了一把汗。处方是什么东西?也许有人会说,不就是医生为患者治病开的药单子嘛,可在笔者看来,并非这样简单,处方除了有让药房依单抓药这样一个功能外,也是医生治疗措施的一个记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一种证据,而且往往是门诊治疗时,惟一能够说明治疗措施是否得当的重要证据。这样一种重要的凭据,医生们居然也敢大笔一挥,写上一些患者根本看不懂的“谜语”。愚钝的笔者不知,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这些聪明的医生们该如何证明“糖尿病1号”不是“砒霜”,“抗生素4号”不是“氰化钾”。恐怕到时,本院医生和药房事先设定的“谜底”没有多大法律效力。即便不发生医疗纠纷,医院的日子也未见得好得到哪儿去。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患者在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只要拿着医生写的“暗号处方”到法院去打官司,一打一个准,准赢。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医院想办法把患者留在自己的药房里,心情可以理解,但用“暗号处方”这种办法防止处方流失,既侵犯了患者的权益,又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诸多官司隐患,实不足取。还是应该好好想想患者为何要舍方便求麻烦,从医院开了方子,偏要到药房去抓药。如果医院不切实改变经营观念,按照市场规律去竞争,总想靠“暗号处方”之类的歪招儿“快刀宰患者”,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