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4期
坦然面对“性怪癖”
作者:振 恒
有这样一个病例,一个有着受虐心理的女人只有在受虐的情况下才有性高潮,她老让她丈夫打她,丈夫下不了手,结果她得不到性满足,多次自杀未遂。她很痛苦,认为自己的性满足方式奇怪、见不得人,对不起丈夫、孩子,不如死了。
如果只是性受虐狂,只要遇上—个有施虐倾向的配偶,两人相互满足,不甘别人的事,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只是这样的配对不太容易。一般说来,很多配偶在性生活时都有轻微的受虐和施虐表现,咬一咬啊,捏一捏啊,很常见。轻度的受虐(痛觉)还可以提高人们的性快感,促进性高潮。哺乳动物之间就经常用咬来交流感情、嬉闹,性交时更是要有咬的动作。所以说,性施虐狂、性受虐狂如果仅限于唤起性欲的方式有别于平常,而思维、情感表达方式、行为举止等其他方面正常,就无须找医生。有以上怪癖的人一般不容易被发现,往往仅在形成伤害案时、出现心理障碍时才暴露出来,所以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
人为什么会有性怪癖?目前还是一个医学之谜,可能与遗传、神经生理发育的特殊性、早年的教育、生活经历等有关。但也要注意,有时性施虐、性受虐不是单一的性欲唤起异常,而是某种神经、精神疾病的结果,比如,癫痫、老年痴呆、精神分裂症等患者会表现出性虐待行为或受虐的行为。这些属于疾病的症状,必须及时治疗。
作为一个文明社会的人,我们不要谴责、歧视这些性怪癖者,也无须去评价,就像大多数人常用右手,左撇子比较少一样,这是天生的差异。我要告诉有性怪癖的人,你不必自责和自卑,你们的生活模式是受到社会法律的保护和尊重的,因为你的行为模式并未对他人和社会形成危害,你要坦然地去面对,寻找到适合自己的性生活的伴侣,你就会和你身边的人一样幸福、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