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如实告知病情引来医患纠纷
作者:及时雨
告知的“度”让医生烦恼
近年来,不少法律法规都对“知情同意”做出了要求,知情同意原则从传统的伦理要求提升为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种种困难。据悉,由于知情告知而导致的医患纠纷数量明显上升,患者因为不能得到足够的治疗信息或者得到不该得到的治疗信息,向医院理论,而医生则为如何把握知情告知的“度”烦恼不已。
现在对知情同意原则的规定主要出现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不过都规定得比较笼统,对于病情究竟是要告知家属还是病人本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告知病人本人、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用什么方式告诉病人病情最合适等问题,都没有做详细说明,所以现在的医生要做好知情同意,也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来遵循。
因“知情告知”医院纠纷不断
“既然法律规定医生要把病人的病情、医生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以及愈后和费用情况告诉病人,我们医生当然要按规定办,但事实上真的这么做了,还是让很多病人不满意,纠纷照样有。”一位医生告诉记者。
一家市级医院的医务科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医院每个月都会遇上这样的纠纷,每次都纠结在“知情告知”问题上,医生是按规定做了,但家属不满意,只能靠一次次的协商来解决,为了处理一个纠纷,双方往往要“洽谈”五六个回合,不论是给患者家属还是医院,都带来不少烦恼。
医院想了不少规避风险的办法
既然法律法规有了明确规定,而详细的操作规范又没有出台,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各个医院都想出了规避风险的办法。
据了解,现在杭州各大医院都比较强调“知情同意”的重要性,很多情况下,医生遇到病情不严重的病人,都采取“双告知、双签字”的办法。就是不仅告知病人本人,还告知家属,让双方签字同意。一位临床医生私下告诉记者,这也是一种折中的办法,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还有些科室,根据自己的病人群体特点以及诊疗中的经验,总结出一套“因人而异”的告知制度,对哪些病人的病情可以告知病人本人、哪些病人的病情必须连家属都告知,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明确告知责任,现在浙江省各大医院还统一采取“合同制”。病人只要一入院,就要先签署“告知书”,同时签署“知情选择书”,如果选择让家属了解病情,还要签“患者授权书”。这样即便出现了异议,也有白纸黑字为证。
病人对医院做法并不满意
如此操作,的确让医生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大大减少,但对于患者来说,就意味着这个难题被交到了自己的手中。刚出院的陈女士就表示,在签署“知情选择书”之前,自己也不能保证能够承受病情的真相,而且作为缺乏医疗知识的普通人来说,自己究竟拥有多少知情权并不明确。“知情同意”能否执行得更好?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这涉及到人与人的沟通,要根据我们的文化和习俗慢慢摸索经验,达到医患双方的互相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