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8期

水质差 隐患多 游泳怎能令人放心

作者:新 水




  夏日炎热的天气使人们将游泳 池当成了避暑的好去处,各大游泳场所接待的游泳人数更是达到了最高值,但是人满为患的游泳场所也暴露出了渚多隐患,尤其是在水质清洁度、附属设施安全性、公共卫生状况等方面不容乐观。
  难保安全的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游泳场馆应根据场地的大小来限制泳客数量,然而目前各大、中游泳场馆面对人满为患的局面,却暗自窃喜,极少出现按规定限制人数、场次的干预行为。
  据了解,我国对游泳场馆的管理是有相应标准的,同一时间每位泳客所分摊的水面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因为泳池内的人数过多,除了游泳者活动受限外,还会增加其他危险系数。
  另外,我国对游泳池救生人员是按照1个标准池(25米x50米)4人配备的,对于夏季高峰期猛增的泳客,并没有额外增加救生人员。一位多年从事游泳池管理工作的人士表示,游泳池发生溺水等伤亡事件,都是发生在人们认为最不可能发生问题的地方,但是游泳的人多了,救生人员关照不过来,危险系数自然也会增加。
  另外,一些游泳场馆随着夏季延长营业时间而聘用的临时“救生员”,很多只是大专院校的学生。他们并没有救人经验,也没有取得救生员资格证,只是会游泳并经过简单培训就上岗了。这种情况在小游泳馆和郊区游泳馆十分普遍,如此不负责任的救生管理,大大增加了游泳者的危险系数。
  游泳场馆隐患多 凭健康证入场。早在10年前,人们到一些国有的游泳场馆游泳是必须出示“健康证”的,而目前健康证早已不发了。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即使卫生部门继续发放健康证,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这一规定,卫生监管部门也不可能天天去监督,所以只能靠游泳场馆自觉执行。另一方面,健康证只代表申领者在体检的那一天没有查出什么健康问题、并不能保证这个人以后不会患上传染病。
  强制淋浴多年来,在国家兴办的游泳场馆内一直实行着一项强制淋浴的措施,即泳客在人池前要对全身尤其是头发、脸部和下身进行淋浴以减少或避免人体的汗液、皮毛、头屑等污染物甚至体表性传染病原菌被带人泳池内的机会。但是现在很多泳池对这项强制性措施采取了束之高阁或放任自流的做法,从而直接加重了泳池的公共污染,致使游泳者自身成为最大的污染源。
  北京东单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我国在泳池管理上的余氯量值标准并不低(0.3~0.5毫克/升),甚至远远高于美国公共卫生局和国际泳联规定的0.2毫克/升余氯量值标准,但是泳池方面如果没有完善的强制淋浴设施或是为了省钱而不开通强制淋浴,首先就造成了对池水的“先期污染”。
  让人忧心的水质 日前,北京、长沙、广州等省市分别对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了抽检,发现一些游泳场馆存在着池水处理设备运转不正常,自身管理不严造成池水水体浑浊,水中、水面有漂浮物,池底有沉淀物,水质不达标等诸多问题。
  然而,很多游泳者都不清楚,游泳池的水质不仅和换水次数、清洁程度有关,空气温度也会严重影响水的卫生指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旦空气温度超过30℃,泳池的水就很难保证水质。
  但是受经济利益驱使,游泳场馆一般都不经常更换池水,只是采用消毒、沉淀等方法,以去除杂质来保证水质,但是由于受高温影响,水中杂质难以沉淀,无论是循环水还是非循环水都无法避免,这一问题在室外游泳池中尤其突出。
  家住北京通州某小区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半个月前在小区游泳场所游泳后患了眼结膜炎,医生说很可能是由于水介质传播疾病所致。其实,区会馆一直以来都是卫生监督部门和疾控中心担心的盲区。目前很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以“泳池仅供业主和住户使用,并不对外开放”为由,拒绝申领卫生许可证,从而使其成为泳池卫生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