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8期

土郎中遥控治病 醉半仙一命鸣呼

作者:肖 楚




  “护士”治病
  
  2004年9月14日上午7时许,民工陈天国敲开了老朋友“刘医生”暂住地的房门。开门的是“刘医生”的同居人“杨护士”。见问什么事,陈天国回答酒喝多了心里难受,“杨护士”便打手机对刘说:“你的一个朋友要看病。”陈天国接过了电话说,“昨天酒喝得不舒服,快回来给我看看。”“刘医生”回答说有事情不能回来。电话里,“刘医生”对“杨护士”交代,给他挂一瓶500毫升5%的葡萄糖,看看有没有Vc,如果有再加两支2毫升的Vco。此后,“杨护士”取了针剂给陈天国进行输液。输完液“杨护士”又关切地问感觉怎么样,陈回答说“好点了”。九时许,陈天国说“心口痛”,额头上也冒出了汗,见陈天国痛苦状,“杨护土”端了碗稀饭喂给陈吃。11时许,陈天国出现脸色发白,嘴唇发紫,嘴角淌着口水,浑身冒汗,全身开始抖动等不良反应。听说陈昨天喝了酒,于是“杨护土”又给陈灌了几口醋,因为醋可以解酒,这就是“杨护土”的紧急治疗措施。直到下午,1时许,陈天国才被送到武进区郑陆镇卫生院,此时的陈天国已经没有气息。
  经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鉴定:陈天国系因肺部感染引起感染性中毒休克,加上大量饮酒、输液时速度过快且未得到及时的医治而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真假“医生”
  
  由于发生了命案,公安机关立即对“杨护土”进行突击讯问,讯问刚开始,“杨护士”突然疯癫发作,人事不省,致使审讯无法进行。“刘医生”直到晚上11时听说家里治死了病人,才急急忙忙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刘医生”名叫刘正全,是四川人。早年曾向乡下郎中学过骨伤科,作过计划生育工作,后到新疆鄯善地质一大队101铁矿处替矿工看病治伤。改革开放后到沿海来闯荡,打工没有赚到几个钱,于是干起了老本行,时常给民工看看病。1999年7月,刘不知从何处弄到了一张上海市清华科技函授学院高等医学部颁发的结业证。从此以后,刘以上海清华医大、四川退休医师的名义对外收治病人。因为没有合法行医资格,2001年到2003年5月间,先后多次被常州市武进区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并被没收所有药物。可是这个“刘医生”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继续偷偷摸摸地非法行医。
  而与刘正全长期非法同居的“杨护士”,叫杨龙梅,原名杨芳,重庆市奉节县人,是个没有一点医学常识的农村妇女,随着打工潮成为一名美容院的理发员,以理发为常业。1999年,杨芳因生病认识了“刘医生”,从此跟着“刘医生”走东闯西,不久二人就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初,刘正全因年龄较大,视力不佳,明知杨龙梅无护土执业证且患有癔症,仍让杨为:病人打针、输液。
  
  二审定罪
  
  2004年12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正全、杨龙梅,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正全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杨龙梅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正全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正全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杨龙梅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正全、杨龙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天国亲属因被害人陈天国死亡造成的丧葬费、被扶养人扶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17234元。
  一审宣判后,刘正全和杨龙梅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3月29日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认,刘、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出于朋友人道救治不影响本案定性。陈天国死亡原因有武进医院的尸检报告及武进公安局物证鉴定书,故认定刘、杨二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