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1期
“救心药”使用24字诀
作者:康 健
专家们为了便于病人掌握使用“救心药”的正确方法,编了一首共24个字的歌诀,即:药物要“新”,防止“上瘾”,先嚼后含,讲究姿势,事不过三,药不离身。
1.药物要“新”
药物要“新”,是指病人随身携带的“救心药”要随时更换,不能失效。一般“救心药”的有效期是1年。但若病人发现这些药物变软、变黏、变色或破碎时,应立即更换,以免在急救时无效,而影响治疗。防止“救心药”失效最简单的方法是:病人可在每2—3个月内检查一次“救心药”,若将其放在舌下含服后无昔日特有的“麻辣感、烧灼感、透心感”或“苦辣味”,则药效已失,应及时更换。
2.防止“上瘾”
防止“上瘾”是指病人服用“救心药’要防止成瘾。若病人在突然停用某种“救心药”(或改用别的药物)以后的24小时内,出现小腿肌肉酸胀、抽动,即表明该病人对此种“救心药”已上瘾。病人若要防止对某种“救心药”上瘾,可采用两种急救药交替使用的方法。对于已经“上瘾”的药物,病人可以采取缓慢停药的方法加以戒断。
3.先嚼后含
“先嚼后含”是指病人在使用“救心药”时应采取先嚼碎药片,再将之放于舌下含服的办法。这样,可以加快舌下黏膜对药物的吸收,从而使“救心药”能够高浓度地迅速到达心脏。这种方法比普通的服药方法见效快,疗效好。
4.讲究姿势
“讲究姿势”是指病人在服“救心药”时要取坐姿。因为,如果病人站着服“救心药”,其头部位置较高,常常会因为周身血管扩张而导致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如果病人躺着服药,由于心脏的位置较低,体内大量的血液会回流到心脏,从而加重心脏的负担,使病人的心绞痛症状不易缓解。
5.事不过三
“事不过三”是指病人在出现心绞痛的症状后,反复服用“救心药”不应超过3次。在“救心药”有效的情况下,病人在服药数分钟后,疼痛症状即可缓解。若病人在服“救心药”后,其疼痛得不到缓解,则应在5分钟后再服1次。病人在如此重复服药2—3次后,其疼痛仍不能缓解,就要考虑其患的不是心绞痛,而是心肌梗死或其他病症,应立即去医院诊治。因此,“事不过三”应是常用“救心药”者的座右铭。
6.药不离身
“药不离身”是指病人应随身携带“救心药”。白天,病人应把“救心药”固定放置在掏取方便的衣袋里(以内侧上衣袋为佳);晚上,病人睡觉时,应把“救心药”放在枕侧易取之处,以便在急用时伸手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