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2期

哮喘发作且莫滥用抗生素

作者:韩咏霞




  哮喘是一种呼吸道的慢性疾病,哮喘发作只是在其慢性过程中的一种急性表现形式。发作时的典型表现为喘气性哮鸣,呼气延长和呼气性呼吸困难,常常伴有咳嗽和咳痰。
  针对哮喘发作的治疗以平喘药为主,目前包括茶碱类、β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药、细胞膜稳定剂和糖皮质激素等6大类药物。医学专家主张首选β受体激动剂雾化吸入,可同时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或茶碱类,有时也可与抗胆碱药合用,目的在于尽快缓解症状。病情稳定后要及时停用β受体激动剂及茶碱类、抗胆碱药等药物,单独使用糖皮质激素长期规范吸入治疗,以减少发作次数,维持稳定,减少复发。
  一般情况下,在哮喘发作期和哮喘稳定期的治疗中,如果没有合并感染证据或无明显呼吸道感染迹象,应不用抗生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有些医生,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生,一旦遇到哮喘发作患者,几乎都将抗生素作为常规药物使用,不但给予口服抗生素,还经常使用大剂量抗生素静脉滴注,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值得关注。
  为何在哮喘发作治疗中会存在严重的抗生素滥用现象?根据有关调查表明,在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医生中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为求保险起见。认为基层单位检查手段较少,往往无法明辨是否合并细菌或支原体感染。担心万一合并感染而未用抗生素,造成病情加重,对此责任难以担待。二是由于病人本人或家属的强烈要求。特别是初次发作或单纯使用平喘药暂时疗效不显著时,希望多加药物,于是便加上了抗生素静脉滴注。三是对哮喘发作本质的误解。仍有少数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生单纯认为哮喘本质是呼吸道的一种炎症,既然是炎症,那么使用抗生素就是天经地义之事。有的医生将抗生素视为唯一有效的抗炎药,试图通过加用抗生素来解除气道炎症,促进哮喘缓解和避免复发。
  上述说法都是片面和不正确的,理由也有三点:
  首先,哮喘发作的原因比较复杂,而最主要的病因和发病机理是变态反应。由于受到某种致敏源的作用,机体迅速发生快速性过敏反应,使得气管形成变态反应性炎症和高反应状态,由此导致支气管痉挛和狭窄,使得患者呼气困难而产生喘鸣、呼吸困难和肺部出现哮鸣音,即哮喘发作。因此,针对哮喘发作的治疗主要在于消除致敏源、抗过敏、抗炎症和解除支气管痉挛。能够致敏的物质很多,常见有花粉、蛋白质食物和某些药物,以及受凉感冒、病毒感染等。而真正与呼吸道细菌感染有关的哮喘发作较为少见,尤其是在儿童和青少年哮喘病例中,仅有不到5%的患者是与细菌感染有关。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见到哮喘发作就上抗生素,必须在取得了充分证据后才考虑抗生素的使用,避免抗生素滥用。
  其次,若患者经过积极有效平喘治疗病情缓解后又再次出现复发迹象,主要原因大多是与致敏源未能彻底消除,或由于新的致敏源再次作用的缘故。次要原因是因部分患者过于担心药物副作用而“见好就收”,停用平喘药物所致。不规范用药也是反复发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凡是炎症就需使用抗生素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哮喘发作虽然确有气管炎症,但这种炎症的本质是过敏性炎症,并非感染性炎症,更不是细菌感染性炎症。哮喘时的炎症是由于致敏物质侵入机体后,刺激机体产生一些免疫性物质,作用于气管黏膜组织和气管平滑肌,引起黏膜水肿,分泌增加和平滑肌痉挛,由此导致气道广泛性狭窄,障碍呼气过程,从而出现以呼气困难和哮鸣音为主要表现的临床征象。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一定要用大剂量抗生素静脉滴注来试图控制哮喘发作。
  综上所述,对于哮喘发作的治疗是否使用抗生素要谨慎从事,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没有使用抗生素的适应证和指征时坚决不用抗生素。即便出现感染迹象,也要分清是病毒感染,还是细菌或支原体感染。对于病毒感染不必立即使用抗生素,对于细菌或支原体感染最好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有效的抗生素,避免抗生素滥用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医生在这一方面要起主导作用,敢于负责,善于解释,和病人及其家属加强沟通,取得理解。病人及其家属要克服求医心切的不良心态,克服自行购药,自当“医生”的不正确做法,与医生密切配合,遵医嘱用药。总之,任何时候我们都要遵照科学,合理和安全有效的用药原则,做到合理用药,避免包括抗生素在内的药物滥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