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4期
走出离婚的灰暗心理
作者:雨中百合
自卑心理 离婚悲剧的出现,对当事人来说,不仅仅是个人生活中的一件私事,而是离婚者整个人生的重大挫折,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击,必然会在一定的范围内产生强烈的震动。君不见,伴随着每一件离婚案件的始终,一对普普通通的离婚者,会从默默无闻的凡人,转瞬之间变成了单位或左邻右舍、亲朋好友中的头号“新闻人物”。这种有关个人隐私的“新闻”,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至惟妙惟肖的生动程度,确实使人惊叹不已。
一个家庭的破裂,往往还会涉及到当事人的前程,影响工作和事业。因此一些离婚者在家庭不幸破裂的同时,往往又会在提升职务、评选先进等方面遭到严重打击。对离婚者来说,从他们踏上离婚的道路开始,就是在荆棘和泥潭中挣扎。并不公平的现实生活,犹如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在离婚者的头上,使他们难以昂首挺胸做人。如果长久在自卑感的重压下生活,离婚者的心灵也会扭曲,会感到万念俱灰,从此一蹶不振。
孤僻心理 离婚后的独身者,虽然从形式上看似乎又重新回到了单身,但是他们的内心世界则早已不像婚前单身那么轻松、愉快。他们心中已有许多无法对人言表的愁苦和哀怨,不得不默默地忍受痛苦的煎熬。这种在精神和感情上的自我封闭状态,极有害于离婚者的心理健康。长期在这种状态下生活,不仅仅会严重摧毁离婚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使离婚者丧失斗志,缺少生活信念,产生逃避现实以至悲观厌世的情绪。
仇恨心理 绝大多数离婚者从主观愿望上,都想抛弃旧的一切。事实上,离婚者永远无法摆脱旧生活的可怕阴影。因为离婚者所经历的一切,已经成为他们个人生活史的一部分。这些可怕的旧生活好似心灵上的“伤口”,久久难以愈合,遇到“阴天下雨”,“伤口”还会隐隐作痛。这类以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如果一方不忠,那么被伤害的另一方必然会鄙视、憎恨背叛家庭、背信弃义的一方。也会百倍仇恨那个破坏其家庭的第三者,并由此产生强烈的复仇心理。这种仇恨的心理一旦爆发,就会把离婚者引上歧途,酿造出形形色色的暴力事件。
痛苦心理 旧的家庭生活带给离婚者的,除了感情痛苦延续以外,还有离婚者必须面对“半个家”的凄惨现实。首先是家庭经济收入减少了,以前两个人共同维持的家,现在只能靠一个人来维持。其次是家务劳动增加了一倍,离婚者除了忙碌工作,还要承担全部的家务劳动。带孩子的一方,既当爹又当娘,一个人教育子女会倍感艰辛。原来的家庭生活习惯被打破了,当父母的人突然变成了“孤家寡人”,男人要缝衣、做饭、买菜,女人要买米、换煤气。与此同时正常人的欢乐,甚至正常人习以为常的事情,如感情交流、家庭温暖,包括性生活等一些基本欲望也都难以实现。特别是看到别人成双成对、夫妻恩爱时,心中就更难过。在如此现实生活重压之下,不少离异者常常会感到人生的痛苦。
悔悟心理 当一部分男女冲破婚姻的束缚走出“围城”之后,单身生活的孤独,子女情感的牵连,先前浪漫婚姻理想的破灭,促使他们不得不反思离婚的草率,于是,产生了悔悟心理,不少离异者认为“丈夫(妻子)还是原来的好”。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离异者“好马又吃回头草”,不计前嫌,破镜重圆,走上了复婚之路。这也是这些年来复婚率上升的原因之一。
离婚本无奈,愿离异者能走出不良心理的阴影,走向健康、快乐、幸福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