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5期
白血病患者“骨髓官司”案的背后
作者:梧 槐
查遍档案找到骨髓捐献者
2005年岁末之际,在河南省肿瘤医院血液科病房,记者见到了白血病患者李红磊的妻子郝素敏。谈起“骨髓官司”一事,郝素敏仍是感慨万分。
李红磊今年38岁,出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2005年初夏,李红磊因全身发热、疲乏无力、心慌气短,去医院就诊。5月20日,李红磊被确诊患上了急性单核细胞性白血病。
2005年6月12日,李红磊夫妇来到郑州,住进了河南省肿瘤医院,随后接受了6个疗程的化疗。李红磊的主治医生朱博士说,由于是急性的,不能简单地靠药物维持,而化疗的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所以应尽快找到与其匹配的造血干细胞,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这才是最佳途径。
2005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传来一个好消息,配型成功了。对方是20岁的山西小伙子。
李红磊和妻子郝素敏听到这个消息,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接下来,郝素敏按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的要求,立即筹集了8000元钱,寄到了山西第一人民医院,这些钱主要用于给捐献者做高分辨血样配型。没过多少天,医生告诉郝素敏,山西小伙子的高分辨率配型检测成功,完全符合捐献条件。
随后,郝素敏按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的通知,在经济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又筹集两万元寄往山西,用于志愿者体检、采集和运送造血干细胞。此时,可以说移植条件已经成熟。主治医生朱博士开始着手为李红磊制订新的移植计划书,调整治疗方案,随时准备进行手术移植。
李红磊和妻子郝素敏在热切中等待盼望着。
准备起诉变卦捐献者
2005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突然打来电话,说那位山西小伙子不想捐骨髓了。工作人员还在电话中说,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正在尽力做山西小伙子的思想工作。郝素敏感觉一丝冰冷,生怕这个节骨眼上出现意外。
12月1日,河南省肿瘤医院接到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发来的传真,说山西小伙已正式拒绝捐献。面对晴天霹雳,郝素敏满脸泪水。原本想在手术做完后,当面向捐献者磕头谢恩,可现在这个山西志愿者把丈夫送到生的边缘,又无情地将他推向死亡,他到底是为什么呀!悲痛之余,郝素敏号啕大哭,实在想不通,他怎么可以对一个绝症病人开这种玩笑!
郝素敏想起咬着牙筹集的2.8万元钱已白白浪费掉,觉得痛心,等待的救命血已成泡影。
多花了2.8万元钱,等来这样一个结果,郝素敏真不甘心。她开始向报社、电视台求救。后来,在好心律师的帮助下,她想起了法律,能不能通过法律诉讼,起诉对方索赔经济损失。其实,索赔不是目的,只是希望山西志愿者能够“回心转意”。至于起诉的把握有多大,郝素敏自己也不知道。
法学专家:捐献者反悔就是违约
如果郝素敏夫妇真要起诉那位山西小伙子,法院会受理此案吗?我国现行法律对这样的“骨髓官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认为,因为捐献造血干细胞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捐献者拒绝捐献后,很少有患者想到要起诉对方,如果郝素敏要把变卦者告上法庭,这在全国来说还是第一例。
李华阳律师分析,当初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答应进行血液高分辨率配型,说明捐献者与患者形成了合同关系。随后,患者根据中国造血干细胞库的要求,将8000元费用直接汇到进行血液高分辨率配型的机构,高分辨率配型成功后,捐献者又拒绝捐献,就违反了合同。由于捐献者的违约,给患者造成了经济、精神上的伤害。对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该偿还患者在高分辨率配型时所付的高额费用。
李华阳律师说,按照合同法第11章赠予合同对赠予行为的规定,李红磊应以捐献者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等理由要求赔偿。但目前我国公益捐赠法没有对违约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公益行为的违约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依。他建议应该对此作出相应规定,来维护法律秩序,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如果法院对此事立案受理,势必会打击众多志愿者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
郑州大学法学院张教授认为,公益行为也要讲诚信讲责任。捐献造血干细胞是一种自愿行为,志愿者有权利决定是否捐献;但一旦形成协议后,他就有义务为此承担责任,履行承诺。这是对他人的尊重和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和负责。另外,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在对捐献者进行高分辨率配型时,应与捐献者签订书面协议。这样,以合同的方式对这一行为进行确认,是对患者的负责,同时也是给志愿捐献者一个责任上的明确认定。
骨髓捐献志愿者反悔率达20%
事实上,骨髓捐献志愿者中途反悔的事情不仅仅上述一例。2005年7月14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主任洪俊岭曾向媒体透露,全国骨髓初配成功后,志愿者的反悔率达20%。洪俊岭说,目前全国骨髓初配成功的有2000多例,但最后实施成功的只有270例。未实施成功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有20%是因为骨髓捐献志愿者中途反悔。 有关专家分析,志愿者中途反悔的主要原因包括:有的志愿者报名时并未与家长联系,一旦配型成功后,家人极力反对导致最终拒绝捐献;有的志愿者在初次建立数据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觉得自己不可能配上,一旦配型成功后又因害怕而拒绝捐赠等。因捐献是一种公益行为,因此在捐献同意书、捐献知情书上没有关于捐献者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条款。而且,相关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有人建议与捐献者签订合同,也不现实,没有法律作保障的合同等于没有。比如《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或其家人在需要时能无偿使用一定数量的血液,但对于捐献造血干细胞,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捐献行为很大程度上依靠公民的素质。因此,只能希望整个社会环境更好,人们提高对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认识。另外希望政府部门能尽快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促使更多的人参与这项公益事业。
对于志愿者反悔率达20%,河南省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工作人员关梅英分析说,因为捐献造血于细胞这项事业刚刚起步,一些人对捐献缺乏全面了解,比如有人认为捐献后会影响自身造血功能,实际上,人体内的造血干细胞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正常情况下,人体各种细胞每天都在不断新陈代谢,进行着生成、衰老、死亡的循环往复,失血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后,可刺激骨髓加速造血,一至两周内,血液中的各种血细胞就能恢复到原来水平。 还有人认为捐献就是在脊椎骨上打孔钻洞,关梅英说这也是不了解所致。采集造血干细胞不是直接从骨髓中“打孔钻洞”,而是通过注射动员剂将造血干细胞从血液中分离出来。到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发现因为捐献造血干细胞造成人体伤害的情况。关梅英分析说,由于捐献是一种公益行为,因此在捐献同意书、捐献知情书上,并没有关于捐献者违约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条款。当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与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后拒绝捐献时,不仅是对患者的伤害,也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
采访中,记者看了一份志愿捐献者同意书,发现最后一条规定:“我如果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我愿意支付本人血液检测和HLA分型费500元人民币。”那么,这500元检测费是否能够讨回呢?关梅英说,这500元费用由国家出资;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加人志愿者行列。但到目前为止,河南省造血干细胞资料库还未向任何一名反悔者讨回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