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9期

伤者拒绝救助跳楼身亡 家属状告医院强行治疗

作者:李 新




  拒绝治疗,受伤醉酒司机跳楼身亡
  
  今年5月10日晚,成都龙泉驿区的李泽彬喝了一些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经高速路桥下时,摔倒在路旁水沟里,头部受伤。行人发现后,立即叫来120急救车,送李泽彬到龙泉驿某医院治疗。医务人员发现,李泽彬的头面部、脑部均有伤,还有急性酒精中毒症状。
  到医院后,酒后的李泽彬却异常兴奋、烦躁,并拒绝接受清创缝合,表示要等亲属来后再治疗。说着,李泽彬突然从病床上跳起,挪步到窗口边,要求医务人员离开病房。医务人员劝说无效,只好通知李泽彬的亲属,并通知医院保卫科人员前来协助。见有3名保安人员来了,李泽彬更加激动,要保安人员和医务人员全部离开病房,否则跳楼。保安人员见状离开病房报了警。没料到,当保安人员再次进入病房时,李泽彬却突然拉开窗户,从楼上跳了下去。由于抢救无效,李泽彬当晚死亡。警方介入后,认定李泽彬系自杀,并决定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家属状告医院强行治疗
  
  李泽彬死亡后,家属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李泽彬的家属认为,李泽彬的伤势并不严重,到该医院后,李泽彬一再要求等家属来后才接受治疗,该医院的医务人员却强行治疗,导致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僵持中医院的保安人员又强行冲入,才导致李泽彬坠楼身亡。死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4万元。
  医院提出:当晚,李泽彬入院时神志清楚,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李泽彬醉酒狂躁拒绝接受治疗,然后自行跳楼自杀,应自负其责。医院称对李泽彬尽力进行救治,并无过错,不存在强行治疗的说法,要求驳回李泽彬家属诉讼请求。
  
  法院判定:抢救患者,医院有理
  
  “医院选择立即救治是对患者负责的,其行为并无不当。”法院认为,李泽彬醉酒后,他的言行表明他处于非理智、非正常状态,他的要求是非理性的,若听之任之,不及时施治,患者一旦出现不测,医院反而会难辞其咎。此种情形下,医院即使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也能为一般公众所接受,正如公安机关可对醉酒的人进行约束,直至其酒醒一样,这不仅是为了防止醉酒的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也是为了他本人的人身安全。而且,双方没有身体上的接触,李泽彬醉酒后失去理智和自控而自杀,应自负其责。法院据此驳回了李泽彬家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