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5期

老年人用药不可照搬成人剂量

作者:常怡勇




  目前药品说明书和药学教材中只给出了药物的成人(18~60岁)剂量和小儿剂量(按每千克体重计算),对于60岁以上老人服药剂量没有明确标示,只是在大多数药物的服药“注意事项”下有“老年人应用时应注意减量”的警示,但至于减多少量没有具体规定。
  影响药物治疗剂量的因素主要有肝脏的解毒功能、血浆蛋白的含量、肾脏的排泄功能、体重等。老年人的这些主要因素与成人相比均有改变,因此老年人用药不可以照搬成人剂量。严格来说,每一位患者的具体用量应根据药物在其体内的血药动力学参数计算和调整,如药物消除半衰期、肾功能肌酐清除率等。在条件较好的大医院,老年人在使用治疗安全范围较小的药物(如地高辛、氨茶碱、庆大霉素等)时,一般都会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此为依据制订出最佳剂量。但这项工作在一般中小医院无法完成,患者自我药疗时更是不可能实现。而且,对于大多数较安全的药物也没有必要进行如此严格的监测。
  笔者认为,对于到药店购买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老年患者,因为用药没有医护人员的直接监测,用药时必须注意减量。具体剂量可以参考以下原则: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用药量一般不要超过成人用药量的3/4。药品说明书上的成人剂量一般规定有个范围,老年人也可以把成人最小治疗量当做不要超过的最大治疗量,一般情况下不可自行增加用药剂量。对于初次服用的药物,最好从成人剂量的1/4~1/3开始,逐渐加量,直至达到最低安全有效维持量。80岁以上老年人,最好不要超过成人剂量的1/2。
  对于住院患者或经医生处方所用的处方药物,老年患者应根据医嘱服用药物。有时医嘱剂量可能与上述一般剂量原则不符,但应以医嘱为准。因为年龄毕竟不是决定药物剂量的唯一因素,医生会根据患者年龄、胖瘦、体质好坏、病情严重程度、药物毒性的大小、用药以后的疗效以及患者对药物的敏感程度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最后决定用量。但患者或家属发现医生剂量过大时(与说明书相比),提醒医生再次确认还是很有必要的,以免医生忙中出错。
  无论是自购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还是服用医生所开处方药物,老年人用药后都要注意观测疗效和不良反应。疗效包括不良症状改善的自我感觉情况和一些客观指标的检查(如血压、血糖、血脂的改变等);不良反应包括药品说明书上提到的以及说明书上没有提到的,服药后所有新增加的不适情况都应记下。应及时将上述两方面情况告知医生。以便医生对所用药物剂量做出调整或必要时更改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