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7期

乙肝病毒的“冤、假、错案”

作者:蔡皓东




  在我国,乙肝病毒的感染率较高,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总数几乎占我国人口的1/10。但大多数人并未发病,只是处于病毒携带的状态。一听说自己感染了乙肝病毒,就认为得了严重的疾病,从而惶恐不安,到处求医,其中不乏一些乙肝病毒的“冤、假、错案”,造成了误诊、误治。下面举几个例子,供大家参考。
  
  错把抗体当抗原治了半天白花钱——冤案
  
  一天,小张带着一脸的忧郁到肝炎门诊求治。他说他在今年体检时检测乙肝病毒五项指标,发现有两项指标是阳性,因此认为自己得了乙肝。他非常着急,四处求医,已花了近万元钱,但到现在也没有治好。医生为他进行了复查,发现他抗HBs和抗HBc两项是阳性,其余几项都是阴性,肝功能也是正常的。
  医生告诉他,抗HBs和抗HBc只是乙肝病毒感染后所留下的抗体,尤其是抗HBs,还是一种乙肝的保护性抗体,注射疫苗后就会产生这种抗体,说明机体对乙肝病毒的感染已具有抵抗力。抗HBc有两种,—种是抗HBc-lgM,另—种是抗HBc-IgGc抗HBc-IgM阳性是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指标,而抗HBc-IgG是既往感染的标志。一般医院中检查的乙肝病毒五项指标检测的是抗HBc总量,并没有区分是IgM还是kG。因此,抗HBc阳性,不能说明体内有乙肝病毒。在乙肝病毒的五项指标中,只有HBsAg才是乙型肝炎感染的标志之一,部分患者的血液中可检测出HBeAg。因此,千万不要一看见有阳性指标就认为是乙肝。小张根本没有得乙肝。他听后大声喊冤,由于不了解乙肝病毒检测,白白花了许多钱。
  
  眼黄就往肝炎想遗传黄疸当乙肝——假案
  
  小李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两年来家人和同事都发现他的眼睛有些发黄。同事们告诉他,眼黄就是有黄疸,建议他去医院看病。他到医院一检查,果然血中的胆红素偏高(由于血中胆红素升高,沉积在皮肤和黏膜上。使皮肤和黏膜发黄,医学上称为黄疸)。他想,肯定是自己的乙肝发病了。于是,他来到一家中医门诊,希望服些能够消退黄疸的中药。但治了好几个月,黄疸都不见消退。他到处求医未果,才来到一家大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他的氨基转移酶在正常范围,乙肝病毒的复制指标也是阴性,只有血中的胆红素偏高。
  是什么原因引起的黄疸呢?医生发现,小李血中胆红素的绝大部分是间接胆红素,这与一般肝炎的黄疸不同。医生又对他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查,最后确诊小李得的是一种叫做“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先天性胆红素代谢障碍性黄疸。这是一种与遗传相关的两性疾病,我国有些地区的发病率高达7%,这种疾病对身体没有什么影响,也不用进行治疗。
  可引起黄疸的原因很多。除了肝炎以外,溶血、胆管阻塞和一些遗传性因素等都能引起血中胆红素升高,临床上表现为黄疸。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能同时患有其他疾病,千万不要一见黄疸就往肝炎想,一定要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诊后再对症治疗。
  
  乙肝病毒没发作错服百药治出病——错案
  
  赵大妈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以前不能做到阻断母婴传播,结果她生下的一儿一女都感染了乙肝。现在,儿子已经大学毕业,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影响了就业。儿子的遭遇使母亲非常内疚,她认为是自己给儿子带来的灾难,发誓要给儿子治好病。赵大妈陪着儿子不知跑了多少家医院,也不知花了多少钱,但都没有治好儿子的乙肝。医院治不了,她就找广告,执著地为儿子治疗的赵大妈不信,这世界上就没有能使乙肝转阴的药?每当看到她认为“来源可靠”的乙肝治疗信息,就想给儿子试一试。结果,在一次次治疗中越治越坏,氨基转移酶上升到700多,出现了黄疸,还起了一身的水疱。到医院一检查,说是药物中毒,得了药物性肝炎。住了两个多月的医院,花了上万元钱,儿子才保住性命。从此,儿子的肝功能再也没有正常过。
  其实,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我国是很多的。我国的10亿多人口中有1.2亿~1.3亿是乙肝病毒感染者。但其中的大多数感染者像赵大妈一样,可以没有任何临床症状健康地生活,正常工作和学习。另外,目前人类还没有研制出能彻底清除乙型肝炎病毒的药物,只有少数能够抑制病毒的药物可以用于治疗乙肝病毒复制活跃且肝功能异常的慢性肝炎,而对肝功能正常的患者疗效差。因此,目前国内外专家都认为乙肝携带者应定期复查,监测乙肝病毒和肝功能各项指标,找到治疗的时机后再进行治疗,不要盲目用药,更不能听信广告乱用药。每一种药物都是有一定适应证的。在用药之前应当做许多检查,根据患者的检查结果,选择适合的药物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还需定期到医院复查,观察疗效,由医生确定疗程。看着广告吃药不仅治不好自己的病,还很有可能吃错了药,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打破了体内原有的与乙肝病毒和平共处的状态,使自己转变成慢性肝炎。
  乙肝病毒是体内潜在的“敌人”,但体内还有可能侵入其他“敌人”,也有可能出现其他异常,不要因为感染了乙肝,就把一切“罪过”都算到乙肝病毒的身上,或没病找病,造成这一起起“冤、假、错案”,甚至延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