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5期

与丑妻相伴的日子,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作者:林 子




  报情恩,娶个丑女做妻子
  
  伴随着《新婚进行曲》那轻舒、优美的旋律,我与新娘芳子,心手相牵,相依相挽地亮相在大庭广众面前。来宾群体中,发出一阵轻缓的唏嘘中。
  我知道,唏嘘者是为我们这种少见的婚姻搭配叹息:我,1.78米的身高,一张有棱有角的英俊面孔,极具男子汉的阳刚气质。而芳子,肌肤黑黑的,身材矮矮的,左脚还有些跛……这种表面上的不匹配,在世俗目光中是难以理解的,人们唏嘘不已实乃人之常情。
  男女之爱,总要有爱的理由。如果世上有一万种爱情,就会有一万个爱的理由。而这种爱的理由,不置身其间的人是无法体验到个中的幸福底蕴的。我与芳子的爱情,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孩提时,我与芳子都生长在大山脚下的一个叫靠山屯的小山村。我们两小无猜,一起读小学,上中学。最后,我一帆风顺地考上了一所名牌大学,芳子却因几分之差名落孙山。由于家境贫寒,交不起昂贵的学费,我曾几次打算辍学回家,却都遭到了芳子的劝阻:“林子哥,你天赋好,将来一定有出息,学费我来想办法……”此后,芳子放弃了复读再考的机会,为了凑足我每年的学费,她上山采药,编制凉席,为别人家打短工……有一次,竟从高高的山崖上滚落下来,摔折了一条腿。由于舍不得花钱去医院,芳子只好在家中养伤,落下了残疾……
  凭借芳子的资助,我顺利地完成了大学四年的学业,毕业后分配到县城做了一名公务员。当我头一次回归故里时,远远就看到从山崖边走来一个破着脚的女孩子,背篓里盛着山草药。哦,是芳子——我的大学,不正是芳子用背篓背出来的吗?两行热泪从眼眶中扑簌落下,我暗下决心:芳子是世间少有的一个善良的女孩,我只有娶她为妻,让她做我的新娘,才会不枉此一生,才能过上无忧无虑的好日子。至于社会的舆论,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此后,我曾先后多次向芳子射出了多情的丘比特之箭。芳子不仅横竖不依,而且为了躲避我的穷追不舍,她甚至不惜远走他乡到外地去打工。直到突然有一天,我跪着再次向她求婚,“芳子,今生今世,倘若不能娶你这个心地善良的女孩为妻,林子哥宁可一辈子当和尚,打光棍……”芳子这才使劲地点着头投入了我的怀抱……
  
  婚后的日子,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俗话说:“丑妻近地家中宝。”对老辈人常挂在嘴边的这句话,我虽然耳熟能详,但只有当娶了位丑女做太太之后,才真正体会到了这话的厚重底蕴。
  跻身到同一个屋檐下之后,我成了芳子真心呵护、无尽关爱的小弟弟。从小苦惯了的芳子,结婚后成了小家中里里外外的一把手,所有重活轻活她都义无返顾地承担。她不让我帮忙,她说我只适于做学问,根本不是干这些粗活的料。由于有芳子全心全意地经营,我才能一心一意地专注工作与事业,短短一年时间内就坐上了政府机关副科长的宝座。
  在夫妻性生活上,芳子也体现出了东方女性温良恭俭让的美好情操。我有要求时,她总会调动全身心激情的细胞,竭尽全力地给予配合。只要我高兴,她就是做出再大的牺牲也快乐。每当我心情不好,工作受挫,对“性趣”活动毫无兴趣,甚至十几天不与她亲近时,芳子也从来没有半点怨艾。平心而论,我对夫妻之事一直不冷不热,不温不火,为什么?说不清。
  我与芳子的婚后生活,用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来形容是再恰如不过的了。家庭生活如火如荼很祥和,大妻生活则如同海水有些咸涩。
  
  性爱偶像,激活一潭死水起波澜
  
  平心而论,在新婚蜜月期间,我与芳子也有过如胶似漆、激情如火的性爱生活。但这种激情的存活时间却十分短暂。于是,男欢女爱之事也成了我生理需要时的一种宣泄,一种地地道道的应酬。对此,我曾一度怀疑自己的性能力。我曾到过医院,看过医生,检查的结果:一切正常。
  直到有一天,我才在不经意之间知道了个中的原因。那天,我在电影院看一部美国影片,片中的女主人公是一位极具性感,形象靓丽的长发飘逸的异域女孩。高挑的身材,明亮的双眸……当她与男友紧紧拥抱,亲切接吻时,我感到自己周身热血奔涌,下身有一种前所未有的冲动,这种冲动即使在新婚蜜月也没有体验过。后来,我才知道,那部美国大片中的女主人公,就是世界著名性感影星梦露。
  此时,我才知道,虽然“丑妻近地家中宝”,但靓丽的女人对于男人来说,却有着魅力独到的吸引力。晚上回家。当我与芳子做爱时,突然脑海里浮现出那部美国大片里的情景,浮现出了梦露与男友卿卿我我的热烈缠绵场面。于是,一种幻觉充满脑海,我身下的芳子仿佛演化成了那位著名性感影星,我仿佛是在与靓妞做爱。一种昂奋,一种前所未有的激情被我演绎得如火如荼,从未有过这种激情快感的芳子,把我搂得紧紧的。她低声呻吟着,幸福地闭上了眼睛。可当我从性幻觉中醒过神来,目睹芳子那张黝黑的面孔时,原有的激情便不复存在。
  一天,路过一家摄影中心时,我发现在橱窗里居然陈列着性感影星梦露的两幅巨照,照片中只穿着三点式泳装的梦露,高耸的酥胸,丰满的肥臀,含情的明眸,令人心猿意马。我费了很多口舌,摄影中心的女老板才不得不忍痛割爱把巨照出让给了我。回到家,我把卧室墙壁上的那幅风景画取下,把梦露的巨幅玉照挂了上去。一贯顺从夫意的芳子,并没有提出半点异议,只是笑得神秘兮兮的。
  自从把梦露请进卧室之后,我仿佛换了一个人,由过去的穷于应付,变成了如今的“每周三歌”,甚至是“每天一歌”。每次的做爱时间,也由原来的几分钟,十几分钟,延长到了半个小时。而且,我破天荒地提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要求:把灯点亮,实行“阳光做爱”,在淡红色温馨灯光的辉映下,注视着梦露那性感十足的脸、胸、臀,我便犹如江河奔涌,激情四溢。
  
  偶像被拿下,只有在冥冥中苦苦寻觅
  
  有一天夜半,当我又一次与芳子激情缠绵时,一贯不好意思睁开双眸的芳子,突然睁开了小眼睛。芳子在默默地注视着我的眼神,虽然已经好长时间了,可由于我对墙上的梦露太过关注了,居然一点也没有察觉。
  “真的想不到,你这做学问的人竟学得这么卑鄙!”芳子勃然大怒,一下子把我掀下床去,“今天我才明白!怪不得最近你这么性趣盎然,原来都是这‘画中人’勾走了你的魂……你把我当成了什么?你这样做道德吗?”怒不可遏的芳子一跃而起,伸手把墙上的梦露照片扯下来,三下五除二撕了个粉碎。
  第二天早晨,怒气未消的芳子打点了简单的行囊搬回了娘家。在她回娘家的日子里,我并没有急于去找她,我要留一点空白的时间给自己,给自己一点反思的时空,尽管我把梦露请进了自己的家门,尽管我把梦露当成了性幻想的偶像,但我与她只是在一种虚幻的世界里相亲相爱,并有实际意义上的肌肤之亲,这又怎么能说得上是对爱情的背叛、是对妻子的不忠呢?把梦露请进家门,又有什么不好呢?!
  然而,在我们这个被传统礼教封锁了几千年的国度里,性幻觉倘若在现实生活中出演,尤其被妻子发现后,当然是不会被容忍的。虽然我与梦露有了性幻觉上的交往,但我对现实生活中芳子的爱却坚如磐石,从来没有动摇过。于是,我拎着厚重的礼品来到岳父家,低三下四地向芳子做了沉痛的检讨。自然,芳子需要的就是这种台阶,她没有理由不乖乖地跟我回家。
  虽然卧室的墙壁上,从此再也不会有梦露的倩影了,但我每次与妻子做爱时,依旧斗志昂扬。这是因为,长时间地与梦露近距离接触,她的形象她的性感已经定格在了我的脑海中。只要一闭眼睛,就能想起她,挥之难去。于是,我的妻子又演化成了性感十足的梦露。
  “你在想什么?又在想你的梦中人吗?”终于有一次,芳子从我遐想的神态中,再一次窥探到了我心中的小秘密。我不想欺骗她,不仅承认她说得对,而且心平气和地向她阐述了这样做并没有坏处,只有好处的道理。“不管你说什么,不管你怎么说,你这样想不可以!”一贯通情达理,善解夫意的芳子,此时却蛮不讲理地河东狮吼起来。
  面对怒火万丈的妻子我在心底发出了这样无奈的慨叹:我真的错了吗?我真的有病吗?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