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8期
先买房子,后结婚,房产该归谁
作者:冯 韧
我今年24岁,2004年8月9日登记结婚。由于有本命年不宜结婚的讲究,我们只好将婚礼安排在2005年举行。2004年5月,我父母给我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子。首付15万是我父母付的,剩下的25万以我的男友(现在的老公)名义贷款。其实我父母准备2005年就把这25万付清,老公贷款只是暂时的。可是,10月后房产证下来一看,户主竟是我老公。房产证办下来的日期是7月份,我们登记结婚是在8月。请问,这个房子属于谁的财产?我的?他的?还是夫妻共有的?
玉华
玉华读者: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们的婚姻存续期是从2004年8月9日开始,至于何时举行婚礼在法律上并无实际意义。你们的房子是在5月份购置,房产证是7月份办下来,是先于婚姻登记时间,属于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不过,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房子应属于你丈夫所有,但你如可以证明购房款有你所付15万元,那么他对你负有15万元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