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期

黑夜,我是狐媚俏女郎

作者:罗 西




  起初,我决定嫁给阿松,全家人反对,甚至连我家所在的居委会主任也来劝我:“小心嫁人不淑!”但我坚信自己的眼光,他是打架大王,小奸小恶不断,还进过少年管教所……但他讲义气,心地不坏,单纯,男人味很足,很吸引我。
  他只是个迷途的浪子,从小缺少爱抚,如果能有个真爱他的女人出现,他一定会改邪归正。爱人是他唯一的救星,我是他最佳的爱人人选。读过心理学的我,很清楚自己爱情的分量,以及它的药性,从他的眼神里,我读到一种渴望。
  当时,他暗中追求我已一年多了,终于有一天,我美丽转身,以眼神“逮”住了他,他居然很害羞,越是凶悍的男人,遇到自己所爱的女人,越会表现失常,我懂他的心。
  其实,他很聪明,尤其对文字的感悟力特别强,高中没毕业,就出来混了。我们算是中学校友,都是很早就出名了,只不过,当时我是校花,他是臭名远扬的“坏小子”。与他进一步交往后,我发现他不是个省油灯,痞性十足。
  比如,他从不送花给我,他说,男人送女人花,只有两个原因:一是他辜负她,二是她“即将”辜负他。而这两种情况,在我们之间都不存在,所以,他不想浪费,但他仍用其他方式表达着浪漫,比如为我到郊外去承包一个果园,为我种各色水果、花草。
  一天,我带父母参观他为我打点的果园,阳光下,他汗流浃背地跪在两位老人面前向我求婚,我父母这才终于点头答应。他是一个有力量的男人,从不吝惜自己的力气,我喜欢这种孔武有力的男人。他坚信付出与收入成正比。
  婚礼前夕,我们结伴上街为对方买一样有“象征意义的礼物”,结果是:我买的是领带,他买的是高跟鞋。领带是“让你就范”,高跟鞋则“让你走不远”!我们都“心怀鬼胎”,都想“控制”对方,“权力意识”第一次在我们的爱情里公开宣示。当时我想,好戏还在后头,这个浪子还需要大剂量的药,我的药,只有爱。
  新婚之夜,上床前,我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要做,因为在我们当地,有一个民间传说讲,洞房花烛之夜,吹灯上床时,谁先踩住对方的脚,谁在婚后就是“主人”,可以自如地掌控自己的另一半。就在我伸出右脚准备行动时,阿松一下子把我抱起,悬空,我焦急地叫他快放我下来,他则哈哈大笑:“你想踩我的脚,我看出来了,这个典故我知道,我不信邪,我可以让你踩,但我现在想抱你!”这只是我们新婚时的一个花絮,但在我看来,却浪漫至极。
  我是个很善于自我保护的女人,婚前我没有让他有可乘之机,所以,初夜对我们而言,就显得异常神秘与神圣。阿松很疯狂,我任由他摆布,我喜欢被他征服,他则从我身上得到了满足和女人最抒情的呻吟,还有一个暧昧的词汇,是人出生后最早学会的,也是最初的人权,即“不要”!我越是“不要”,他就越是兴奋,并且每次都high到最高点。
  那一晚,阿松几乎忙乎了一整夜,一个“教学相长”的新婚长夜!第二天,我说我头痛、腰痛、唇痛……反正能痛的地方都痛,然后借机撒娇,阿松很内疚、很怜惜地为我这边摸那边捏,觉得白天可以做牛做马来补偿他夜里做野兽时对我犯下的“罪行”!他还要下厨房煮红枣桂圆汤给我喝,洗内衣就更不用说了,因此,白天里,我作威作福,俨然一个女皇,阿松则服侍我,无怨无悔、兢兢业业。
  第一天如此,第二天又来……一切都仿佛计划好的一样:白天,我掌握他;夜里,他挥洒男人的豪情、冲动、亢奋和所有的“邪念”,我则变回到他温顺的女人,宽衣解带、睫毛撩人、双唇含春,膜拜于他的力量之下,倾倒于他的高招之中,一切为了他,他成了我至高无上的天皇……
  我享受着,其实也服务着。约定俗成似的,我们每一天都演绎着这样的情节:天黑了,他当朝;天亮了,我是绝对的主角,他必须为我跑龙套,就如他现在做“奶爸”一样,我可以专心专意地上班,家里的一切由阿松来操办。他非常尽职,因为他只有白天努力干活儿,晚上我才愿意做他的劳动“成果”,我才会风情万种地成为他的午夜点心。黑白分明,阴阳呼应,各取所需,这种角色的安排和权力的分配,非常适合我们的喜好。因为平衡了各自付出,和谐了我们的需求,所以,我们的婚姻带点儿另类的美丽与诡异。
  我没有看错他,他确实是个讲义气的江湖大侠,在他看来,夜晚是我为他牺牲,他的种种匪夷所思的性爱要求,如口交等,我也都满足他,他十分看重性爱的质量,并认为那是他人生的第一需求。正因如此,这个讲究有恩报恩有仇报仇的昔日浪子,自然对我充满感激,而白天,他会千方百计、竭尽所能地回报我一切。其实,他也愿意这种带有自虐倾向的付出,因为爱情里的付出,也是一种很刺激的快乐。
  丈夫夜里对我的征服,在我看来,是一大享受,但他有点儿笨,以为我吃亏,以为我是一味为他而“忍辱负重”,这是以大男人之心度小女子之腹,其实,我喜欢这种被“强权”左右的快感,女人嘴里都骂江湖大盗,但心底却有潜在欲望,如果有机会做江洋大盗的“压寨夫人”,谁不蠢蠢欲动?我利用了丈夫的这种“愧疚之心”,于是,我的白天永远阳光明媚,白天的生活细节让我体味到丈夫另一种关怀与体贴,我很幸福。
  我很在意白天里那种被丈夫服侍的感觉,他用的是手,是围裙,是碗碟,是味精……性爱中真正得到满足的女人,便不再那么需要性。我就是这样一个人。而我越是不那么“渴”,反而越能调动丈夫经久不衰的征服欲,他总是坏坏地笑曰:“看我晚上怎么收拾你!”每每这时,我则意味深长地回一句:“不要嘛!”
  其实,现在不少女人比男人还好色。不久前的一天,我先生带小女去超市购物,一个30多岁的女人凑过来用身体触碰我先生,当时的他感觉被“侵犯”了,很不舒服。
  晚上,我从公司下班回家,在餐桌上听了先生的一番“投诉”后,我不禁哈哈大笑,他很不好意思。我说,现在欧美“奶爸”非常抢手,很受女性的青睐,小心以后碰上自己喜欢的女色狼就半推半就地跟人家去了……他一听就急了,又是发誓,又是下毒咒,看他那无辜又委屈的样子,我很是心疼。
  有首歌叫《不做大哥好多年》,这个一度曾是“大哥”的丈夫,在我的爱情温床上,居然能转化成如此新好男人,我备感自豪。
  记得有句流传很广的话:男人是为性而付出爱的。我们大家好像都很忠实地实践着这一“真言”,有时我隐隐会感到不安,这种“白天丈夫做奴夜里太太做婢”的夫妻角色配置,会长久吗?如果有一天情况有变,我们还会有如此默契的婚姻生活吗?
  性的影响力毕竟是脆弱的,而且不太持久,婚后五年了,虽还没有异常状况出现,但以后呢?在一个激情的午夜,我突然停下来问阿松:“你会永远这么需要我吗?”
  他一边忙着抚摸,一边说:“我是浪子回头,这一辈子该辜负他人的事全提前干完了,现在只想拥有你,直到白头偕老!怎么样?这个答案够肉麻、够烫吧?!”我全当真话听着,因为他主宰的黑夜里,我很妩媚,很放纵,也很傻,我无法判断是非。
  阿松经营的酒吧生意不错,这意味着他的白天依然有条件做“管家”,干杂活、看小孩……我的事业也很顺达,现在已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副总经理,并且我路上的回头率仍然很高。
  白天,我很自信、很理性,夜晚则是我另外一个好“去处”,我可以很女人地撒娇,可以性感或者天真,把自己弄成一杯红酒,自己躲在里边偷笑,然后让丈夫服用、陶醉,花天酒地,良辰美景。我现在想通了,只要彼此还有爱,这一切便不会有什么变故,除非不爱了。
  专家点评:林女士的“性情故事”很独特,有一点是我们很赞赏的,即把“性爱”光明正大地纳入婚姻的具体经营当中,正视它的作用,发挥它的特效,这很聪明,可谓神来之笔,很美妙,很成功。
  其二,性爱的另一个名字是“权力”。叔本华说过:“性欲及性的满足,是意志的焦点和意志的最高表现。”男女都会在性爱中追求一种权力,这是情色因素之一,他们往往通过对方“听话”等表现来感受在性行为中的掌控权,从而觉得自己很有能力,以满足一己的权力需求。
  在这方面,林女士非常配合,极大地满足了她的做过“大哥”的浪子丈夫,这貌似牺性,其实不然,林女士得到了这种权力追求,因为有些时候,权力的需求也可能是被动的,特别是女性,在进行一些带有“被强迫”味道的性行为时,会特别兴奋,进而产生出强烈的快感,这是因为:
  第一,在被“迫”过程中,因为对方将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到自己身上,这让被动的一方感觉自己是那么令人情不自禁,这种欣赏而渴望的感觉,会让人不禁飘然欲仙。
  第二,性可以用来奖励,却不可用于惩罚。此外,做太太的要有享受性爱的心,否则长此以往,会有性冷感的危险。显然,在这一方面,林女士做得很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