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2期
7年夫妻,没领结婚证就不能继承遗产吗等
作者:佚名
王 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去国外生二胎已经不只是个别名人的时尚。在上海和北京的富人圈里,生两个孩子和拥有名牌汽车、豪华别墅一样,已成为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那么,是不是去国外生二胎,就不违反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不会受处罚呢?
成坤和王敏2001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男孩。事业有成,经济又比较宽裕,成坤夫妇觉得完全有能力再生一个孩子,可他们不符合国家允许生二胎的标准。
成坤听朋友说,去别的国家生孩子,不仅孩子可以取得该国的国籍,而且不会受到我国计划生育的处罚。夫妻俩经过反复选择,最后决定去爱尔兰生育二胎。很快他们办理了去爱尔兰的商务签证。
2004年9月,王敏在爱尔兰的一家医院生下了第二个孩子。
可回国后不久,他们就受到了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理由是他们违反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了二胎。成坤和妻子大为不解,因为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已经取得了爱尔兰国籍,并没有增加中国人口的数量,为什么还要受到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呢?难道生“外国小孩”也要受处罚吗?况且,据他们所知,有的夫妇在国外生二胎没有受到处罚,他们有点想不明白。
根据成坤夫妇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司的工作人员周美林。
去外国生二胎具备什么条件才不会被处罚呢?
去国外生二胎,会不会受到我国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关键要看孩子是否长期在国内抚养。如果孩子出生后,长期在国内抚养,不管你的孩子是否取得了外国的国籍,都要受到计生部门的处罚。
“长期”和“短期”在时间上如何区分?
原则上如果连续在国内抚养6个月以上的即为长期在国内抚养,不满6个月的即为短期。成坤夫妇出国时办理的是商务签证,夫妇俩都在国内工作,签证到期后,他们带着孩子要长期在国内居住,因此受到了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
所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中国公民都要受处罚吗?
大的原则是这么规定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归国华侨,国家为了吸引华侨归国,特别规定,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取得华侨身份的,可以不受处罚;或者夫妻一方已取得外国国籍,并一直在国外定居的,也可以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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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7年夫妻,没领结婚证就不能继承遗产吗
丈夫去世后,我经人介绍又认识了丧妻的刘某,不久我就搬到他的住处,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晃7年过去了,2004年11月,刘某开小巴过铁道时被火车撞飞。丧事刚处理完毕回到家里,刘某的父母就找上门来,说要收回他儿子的房子,要求我拿上自己的东西搬出去。我说房子是刘某的,刘某不在了,这房子就成了他的遗产,我是刘某的妻子,有权继承他的遗产,这房子理应有我一份。我的据理力争只换来刘某父母的一句话:“拿结婚证来!”这可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莫非7年多的时间就抵不了那“一张纸”,我拿不出结婚证就不能继承刘某的遗产吗?
万丽
万丽:
对于你所咨询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在1994年2月1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如果没有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后,另一方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只有补办了结婚证.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男女双方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以配偶的身份主张遗产继承权,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据此可知,你能否继承刘某遗产,关键不在你跟他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而在于你与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因为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你们之间只能算同居关系,对刘某的遗产你就没有继承资格。归根结底,结婚证那“一张纸”的确是问题的关键。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同居关系,如果你属于《继承法》规定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你也应该得到刘某一定数量的遗产。
离婚了,丈夫是否承担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
由于丈夫没有生育能力,1988年在丈夫的再三劝说下我与丈夫一起去医院做了人工授精,1989年生下一男孩,当时我丈夫很高兴。由于两地分居感情疏离,今年3月丈夫提出离婚,我看我们确实无法再共同生活,就同意协议离婚,但丈夫说他不是孩子的生身父亲,不承担抚养费。请问: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是否相同?我丈夫拒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成立?
曹某
曹女士:
对于人工授精子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指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推定男方为孩子的生父,夫妻离婚后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你们夫妻在一致同意下使用人工授精方法所生的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你们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如果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应当支付适当的抚养费,你丈夫以不是孩子的生身父亲为由拒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脱离母子关系后,还能继承遗产吗?
儿子找了个坐台小姐当女友,还要结婚,我和他父亲坚决不同意。我们闹僵了,一气之下,我和他爸登报声明与儿子脱离父(母)子关系。
谁知今年春节,儿子竟然死于车祸,我和他爸都肝肠寸断。我儿子一直做生意,有房子、有车、有存款。把遗产给那个不清白的儿媳,我们不甘心。可是,我们和儿子已经登报声明脱离了关系,还享有继承权吗?
李某
李读者
一般来说,父母是子女的继承人,而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很显然,登报脱离关系在我国并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范畴。而且,在我国也不认为登报声明就能断绝血缘关系,你们夫妇对于儿子的遗产仍然享有继承权。
需要说明的是,你们的儿媳妇对你儿子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不管她曾经从事过什么职业。你们老年丧子,很凄凉;她年轻丧夫,也让人同情。大家都是伤心人,就不要再去相互伤害了。你媳妇如果尚未怀孕,那你儿子的遗产将由你、你老伴、你媳妇平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