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3期

妻子是“人造美女”能否据此要求离婚等

作者:佚名




  妻子是“人造美女”能否据此要求离婚
  
  编辑同志:
  我妻是个美女,结婚前追求者甚多,她却下嫁给相貌平平的我,让我倍感幸福。然而,幸福的感觉未能持续多久,因为我发现妻子原来是“人造美女”,整容前,她不仅谈不上漂亮,甚至有些丑陋。我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想和妻子离婚,但妻子不同意。请问:妻子隐瞒整容情况与我结婚,我能据此要求离婚吗?
  王松
  王松: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可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的标准。你妻是“人造美女”,但凭此显然不能与夫妻感情破裂画上等号。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当今整容风行的时代,女子借整容增添几许美丽不应受到社会的指责。你妻嫁给你时隐瞒了其整容的情况,影响了你们的婚姻的质量,但这不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亦不属于离婚法定情形的范畴。
   那么,在发现妻子系“人造美女”后,是不是就不能解除与她的婚姻关系呢?也不是。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标准。如果你不能接受妻子这个“人造美女”,并由此导致你们之间无法共同生活,导致你们之间的感情破裂,法院也会准许离婚的。
  
  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欠下的债务应否按共同债务处理
  
  编辑同志:
  我和姜艳是老乡,同在外地一城市打工,两人相互照应,后相恋同居。同居期间她给她父母和自己看病欠下1万多元债务。现因生活中的一些不愉快,我们准备分开。因为是同居关系,她非我的她,她的父母非我的父母。请问,她这些因看病欠下的债务,解除同居关系时,还应否按共同债务予以分割?
  云天
  云天朋友:
  同居关系是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同居者之间不能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双方对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你来信所述同居期间所负债务,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11条“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规定的原则办理。即同居期间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为抚养子女的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等的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定为共同债务。你与姜某同居期间,姜某为自己看病所欠的债务应按你和姜某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处理。至于姜某为自己父母看病欠下的债务,虽然你们是同居关系,你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的“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义务,但当时你对姜某为自己父母看病这笔支出表示同意,这笔债务也应计入你们的共同债务之中。另外按上述意见第12条,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而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姜某同居期间得的病如尚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得到照顾,或者由你给予她一次性经济补偿。
  
  丈夫的不忠行为能否用法律来约束
  
  编辑同志:
  我的朋友小王与其丈夫小李是大学同学,自由恋爱结婚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生有一子,今年8岁。两人本来都在机关工作,稳稳当当,生活平静。前年,小李想到商海里闯一闯,小王也是全力支持。小李注册一家公司后,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回来很晚,夫妻交流的机会越来越少。不久前,小王突然发现小李与公司一秘书小姐打得火热。她简直气疯了,在姐妹和朋友面前不知流了多少眼泪。听说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小王想通过打官司要求小李履行忠实义务。不知这一想法是否可行,急盼回音。
  牛波
  牛波朋友: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我们应当认识到,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主要是一种道德要求;夫妻是否忠实根本上还是人的感情因素在起作用。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并不能解决全社会所有的矛盾,如对感情问题,即便法院裁决了,也很难执行。《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应当互相忠实”为倡导性条款,该条立法的本意在于告诉人们,法律提倡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你的朋友小王并不能通过打官司来约束丈夫小李的不忠行为。当然,如果因为重婚或婚外同居等行为导致了离婚,小王可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诉讼后一年内要求小李承担损害赔偿(含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