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5期

爱情的名字怎么署?

作者:尹 巧




  爱情事件
  
  我的外甥女和她的未婚夫分手了,原本差一点点就要进礼堂,却因为一顿饭闹翻。
  在目前的中国除非是一大群朋友同学出去,否则AA制的出钱法极少出现,就算不是情侣,几个好朋友也是这回你请、下回我刷卡的轮流请。
  若是走到情人这一步还来AA制,那不是女的思想特别开明就是男的小气惯了。如果他们一个是律师,一位是法官的话,交往起来可能别有乐趣。
  不过我们都是凡夫俗子,就从吃顿饭的这个小事情,外甥女的未婚夫开始列账:以后收入存在一起,买房子的头期款从里面支取,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通通一起分摊。外甥女连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头期款多少、贷款几十年、年利率多少都不敢问了,赶紧飞跑,再也不敢回头。
  他这样的分法实在不能叫谈恋爱啦,这简直是合伙开一个名字为“家庭”的公司。我外甥女吓坏了,这样摊开讲到你的钱我的钱,谁受得了呀。
  从可以交男友的年纪开始,我母亲就对我耳提面命,将来老公买房子时,不管是撒娇、耍赖,甚至一哭二闹三上吊,都要逼他在地契拥有人上写自己的名字,因为我妈就是这样得逞的,虽然那房子是爸爸、大哥与大姊合出的钱,她只出了眼泪而已。但不管怎样,法律上她就是房子的拥有者啊!
  至于我,到目前为止还没遇见这种问题。因为在二十八岁那年,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
  前几天,有个老友打电话来,说她要离婚了,那栋豪宅是一结婚就说好归她的,分到房子的她以为没有后顾之忧,没想到到银行一查,竟然还有将近三十年的数十万分期贷款!这辈子,岂不是要扛着大债过了吗,她狡猾的老公,只给新娘面子好看,头期款选了最少的付,其中一部分还是女人自己工作几年存下的私房钱哪。
  这烫手的山芋,是收是丢,烦死人了。卖也不知能不能卖得掉,且多半是亏了;不卖,每个月这么大一笔贷款要去哪里生?
  这也不怪她。结婚的时候,哪一对夫妻脑袋是清醒的?
  这可真是大问题啊。
  至于我,脑袋简单,算术很差,人际关系更不行,只好紧紧捧着这个位于风景区的小公寓,交通方便,管理不错,重要的是贷款全付光啦!管它还要不要结婚,结婚还要不要买房子,第二栋房子的拥有人是不是我,我都无所谓啦。毕竟,我已经有了自己的狡兔三窟,无后顾之忧了哟!
  所以不管男人怎样讲,咱们女人当自强!
  
  律师说法:
  
  一对恩爱有加的情侣,最终却因为房子的署名问题而劳燕分飞,真是得不偿失。其实,如果两个人能够从《婚姻法》的角度理性地分析这个问题,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
  两个人的误区之一是认为房子署名问题“一成不变”,其实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婚后只要双方对房产的处分达成共识,带齐证件到相关部门是可以变更署名的。
  误区之二是他们的思维还停滞在旧的《婚姻法》里,认为经过若干年后财产存在转化问题。其实现行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作了明确的规定,即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婚前依法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本案中即使以后离婚财产分割,男孩父母赠与的首付款依然属于男孩的财产,所以男孩觉得自己吃亏就是多虑了。而女孩呢,如果婚后两个人共付按揭款,那么支付按揭款的这部分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女方大可不必因自己支付了按揭款没有署名,而担心自己受损。
  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何况是夫妻呢,如果担心未来离婚在财产方面的纠纷无法避免,或者根本不想在离婚时与对方就财产的问题纠缠不清,简单的方法只有一个,双方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写到“纸面”上,或者去公证处作个婚前财产公证,那么署名问题就不会成为爱情婚姻的杀手,也就不会出现本案中的遗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