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0期

离婚时,买断工龄的钱能分吗?

作者:佚名




  问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到法院申请离婚,我要求分割他们单位发给他的1.8万元住房公积金和6.4万元买断工龄补偿款。而法院最后判决买断工龄补偿款,属于男方私有财产不予分割。男方单位发给男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应分给我一半,即9000元。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本案中,法院将男方名下的1.8万元住房公积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毫无疑义的。
  关于买断工龄补偿款,《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应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至于买断工龄补偿款,它是以劳动者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在这时候,买断工龄补偿款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后的继续生存和再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它和伤残人员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一样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不能将它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既然是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就不应该分割。
  (徐苗苗郑州市管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