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4期

分居满两年婚姻是否自动解除

作者:佚名




  问:邱芸与郝敬华从小青梅竹马,23岁那年两人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邱芸在叔父的帮助下到城里一家玩具企业工作。因为勤学好做,邱芸从小小的员工做到了销售经理。渐渐,两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郝敬华常常借故与邱芸争吵,夫妻感情深受伤害。尽管邱芸做了努力试图挽回这段感情,但郝敬华的固执与狭隘最终让这段婚姻走入末路。邱芸为此提出离婚,但郝敬华不同意。邱芸听朋友说夫妻分居两年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调解或者判决。《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况或依据。《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并不是说要离婚必须先分居,分居只是导致离婚的一种情况。所以,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不会因为分居而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