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10期

离婚后我该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等

作者:佚名




  Q 离婚时,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考虑,由女方抚养。女方在有工作的同时做生意,陪孩子时间很少,多由她父母带孩子。出于教育子女考虑,我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把孩子要过来。我的生活稳定,而且环境较好。不知如果起诉能否胜诉?
  A 1.根据有关规定,你如果想变更抚养权的话,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对于你是否能胜诉的问题,就很难讲了。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时
  房产证未办
  如何分割房产
  
  Q 我和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单位的一套住房,房子当时是折合我们两人的工龄后集资购买的。我们离婚时,约定房子由我居住,我付给他集资款的一半。现在离婚已一年半了,房产证下来了,是我的名字。请问,我现在可以出卖该房屋吗?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和前夫离婚时,将购房时的集资款进行分割,并约定房屋由你居住,但并未就房屋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因此该房产还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你要出卖该房屋,必须征得你前夫的同意。你前夫还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依法分割。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
  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Q 我的男朋友是外国人,现我俩想结婚,请问他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A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