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1期

服刑期间,离婚如何办理?等

作者:佚名




  Q丈夫因罪获刑,目前在监狱服刑。我们双方谈妥离婚。请问律师,像我丈夫这种情况,采用什么样的离婚方式最简单?
  A目前,我国离婚实行的是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两个程序制度。而所有的离婚程序都必须由离婚双方亲自到场,否则无法办理离婚。民政部门尚没有到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现场办理离婚的程序。因此,你这种情况只有通过诉讼离婚的程序解决。目前,法院可以到服刑人员监狱现场开庭审理离婚案件。
  另外,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也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程序会快些。
  
  儿子离婚分割了我的房产我该怎么办?
  
  Q我儿子和儿媳在离婚协议中把他们的住房进行了分割。但那房子的产权在我名下,民政局对此未尽审查义务,就按协议给他们办理了离婚登记。我当然不允许自己辛辛苦苦挣下的产业就这样随随便便划归他人所有,官司我是下定决心要打到底了,但被告是谁呢?告民政局?还是告我曹经的儿媳妇?
  A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只负责审查其关于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只要真实,就准予登记离婚。至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是否具有合法性,并不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你儿子的离婚问题上,民政局不存在“未尽审查义务”之错,因而不能成为你的被告。至于你曾经的儿媳,你也不能把她推上被告席。因为你与她的登记离婚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你不能就此提起诉讼。既然你的儿子已有反悔之意,那么理应由他提出诉讼。因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借腹生子靠谱吗?
  
  Q我结婚五年,一直没能怀孕。经检查发现,我因子宫有问题而无法怀上孩子。我对此感到极为痛苦。偶然从网上看到一种叫“代孕”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生育自己的孩子,我顿时觉得一切又有了希望。这种方法是否真的可行?
  A就我国目前法律来看,代孕是被严格禁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卫生部在2006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尽管不合法,在私下还是存在着这种代孕现象,有的是纯商业的,而有的则是自愿的。
  即使需求者与代孕者或中介之间签订了所谓代孕协议,首先它就不是一个合法的协议,但关键还在于代孕现象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远远不是一纸协议就能够解决的,例如法律上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继承问题、伦理问题等。问题很多,风险很大。
  大多数的不孕不育还是可以通过治疗来解决的,实在无法治愈,也可以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来解决。最好不要贸然选择代孕这条路。
  
  分割百万财产要交多少案件受理费?
  
  Q我与丈夫准备离婚。本来可以协议离婚的,却因为对财产分割意见不一致而绊住了脚。如果上法院需要花的钱超过了一定数额的话,那我就宁肯在分割中少得一点儿。所以我要咨询的问题是。分割100万家产需要交多少条件受理费?
  A从2007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旋行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这个规定,百万财产应交纳4000元案件受理费,具体计算公式为:(100万—20万)×0.5%,至于你应该交纳多少,据实计算就是了。
  另外,按照上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百万资产交纳4000元只是案件受理费。如果必要的话,当事人还应当向法院交纳上述第(二)、(三)项费用。附带说明这一点儿,希望你能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