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4期
先签合同后上床?
作者:宋晚词
性爱合同诞生于法律意识无孔不入的美国,其发明人、性学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建议人们在发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趁着头脑还未发热先签下“性爱合同”,声明此次性活动是在双方友好自愿的前提下发生,从而彻底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纠纷。该合同诞生以来,众多前美国职业运动员起而效仿。如今,性爱合同也开始出现在我们身边。
性爱合同,签还是不签?
支持者;为自己的性福买保险
理由一:互取所需
为了日后不给自己找麻烦,在上床这事上还是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大家可以把彼此的要求写清楚,以平等为出发点,毕竟性爱是互取所需嘛。
理由二:保证双方的性健康
难道还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的吗?
他发言:黑色星期二 32岁 私营业主
去年我出差到外地,和相识很久的网友见了面,彼此感觉还不错就进一步发展了下去。之后我们再也没有见过面。上个月的一天晚上,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因为手机快没电了,我把电话挂断,用家里的固定电话回拨了过去。没想到,电话接通后竟然是一年多再没有任何联系的她!她不仅记住了我的手机号,还知道了我家里的电话,从那以后,我的噩梦就开始了。
她用各种借口跟我借钱,只要我一有怠慢,她就故意在晚上打家里的电话找我,明明知道我老婆就在身边,还大声地用暧昧至极的语言说起来没完没了。我既不敢跟她翻脸,十白她把事情闹大,又担心老婆知道,现在的日子对我而言何止是度日如年,简直就是度秒如年。唉,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反对者:敢在河边走就别怕湿了鞋
理由一:此地无银三百两
性爱合同这东西,无非是想给自己留条后路,可合同本身就是一个把柄,它才是事后最好的证据。
理由二:签了字就真的安全了吗?
如果他跟你上床就是有目的的,那么他怎么可能会签字呢?即便他签了字,他也一定能从中找到漏洞,最终弄得你人财两空,这个世界谁也不是傻子。
她发言 莫非 29岁 文员
居然还会有这么荒诞的合同?!签了合同的性跟性交易有什么区别,还怎么能算是“爱”呢?如果真有这样的合同,也绝不能叫“性爱合同”,顶多能叫个“性行为合同”。性爱本身是非常美好、纯粹的,一夜情、性交易、滥交已经让它不再纯真,变成了人们眼里不那么“干净”的事情。如果连这样的性都要以合同为前提,那性就不只是“不干净”,甚至可以说是“肮脏”了。如果这样的合同成为一种性的习惯,人们要依靠它才能拥有性,那我们的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性爱需要“合同”吗?
据发明性爱合同的专家称:性爱合同和戴安全套一样,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这样的合同对诸如克林顿、科比·布莱恩特,或者赵忠祥、张铁林、黄健中等人来说,可谓是大大的好事,因为他再也不用担心下了床,会被证据在“身”的女人捏住把柄了。
毕竟,人不仅会做爱,还会撒谎,或者变卦。想想看,你成名在望,得意洋洋,但有一天,一个曾经相好突然来告你,你怎么办?你是否能够很有风度地从口袋里扯出一份性爱合同,静静地、温和地蔑视着对方?
但问题也出在这里,根据商业合作的严谨惯例,这份成熟的合同,起码要写进如下之必备条款:一、无强暴、交易或商业成分;二、事后不得擅自以各种形式就此次行为控告并污蔑对方……
如果,事情真搞到这个份上,人是否还有做爱的必要々如果,字也签了,可偏偏就是人“违约”,怎么办?如果……如果真有那么多如果,签不签字又有什么用?唉,别自欺欺人了,管住自己,比签什么合同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