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4期

离婚了,按揭的房子怎么处理等

作者:佚名




  Q 我和老公准备协议离婚,婚后我们共同出资并贷款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及中国银行的贷款合同上都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他是主贷人,我是次贷款人)。现在我们打算以市场价为基础竞价取得房屋产权,得房方给付未得房一方相应款项,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双方都无力一次性还清房贷),然后办理离婚登记。我们的想法按照相关的政策能否行得通?
  A 1.你们按揭买的房子,两人共同还贷,你们的还贷关系在法律上具有连带关系,也就是说银行是可以向你们任何一个人要求还贷款的,这一点你首先要明确。2.你们可以私下约定由谁还贷款,但对外是共同还贷的,这~点你们在协议中应当有相应的解决办法,要房的一方还贷的,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3.按你说的方法是行的通的,但在协议中要把这种情况说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一方协助另一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婚前财产约定
  
  Q 夫妻可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特殊的约定?
  A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没到法定年龄结婚财产怎样分割
  
  Q 没到法定年龄结婚离婚时孩子该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割?
  A 没有到法定年龄结婚,现在还没有达到的,婚姻是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如果现在已经达到法定年龄了,那么这个婚姻就不能再宣告无效了,而是要按照有效婚姻提起离婚诉讼。无论是婚姻有效还是无效,也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对于孩子来说他们享有的是同等的权利,双方都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财产的分割,如果确认是无效婚姻的,那么不成立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各归各的。
  
  无性行为能力的人能否结婚
  
  Q 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不幸丧失了性生活能力。在和一个姑娘恋爱一段时间后,我把自己身体的真实情况告诉了她,她初衷不改,仍然愿意托付终身。从感情上说,我当然希望能与心爱的姑娘缔结婚姻;但从理智上,我又真的很犹豫,既怕毁了她的“性”福,也怕法律不同意。请问:丧失性能力的人能否结婚?
  A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并不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夫妻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如果双方均有此缺陷,或者一方虽无此缺陷,但在明知对方有此缺陷的情况下,出于爱情,或者出于互相扶助、互相照顾等目的而同意结婚,法律并无干涉的必要。但是,你也应当考虑到,性生活终究是夫妻生活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在考虑这桩婚姻时,你们应当更加慎重、更加理智。
  
  继女能继承我的对产吗
  
  Q 我们双方都是再婚,男方有两个女儿(一个已婚,一个12岁),我没有子女。今后男方的女儿是否可以继承我的财产?
  A 要看你们是什么时候结婚的,你要是近几年结婚的,你的婚前财产始终是你的婚前财产,但要发生继承的话,男方的女儿都有权利来继承。但要是双方结婚前大女儿已经结婚了,并且她也没有对继母尽到赡养义务就没法继承继母的财产。对于小女儿,继母对她有抚养义务,不管是不是亲生的,都有权力继承继母的财产了。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同样可以发生继承的,只要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
  
  分手后可以要分手费吗
  
  Q 我经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林某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后我们一起到南方打工并同居在一起。后来.他认识了另外一个女孩,提出分手,我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A 法律上无“分手费”这一概念,以分手为由而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对方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或侵占了本来属于你的财产,你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或要回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