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6期

超生孩入学该多交钱吗等

作者:佚名




  Q 我是一个农民,1998年8月我超生了一个小孩。今年9月我的这个小孩到了入学年龄,我去学校登记时,学校的负责人说,这个孩子是超生的,要多交200元才能入学。请问超生孩入学该多交钱吗?
  A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人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孩出生并进行户籍登记后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见,超生孩与其他孩子一样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第4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法》第29条:“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履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并公开收费项目的义务。”,学校必须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你的孩子入学。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都实行了“一费制”,所以,学校以你的这个孩子是超生孩为由要你多交200元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属于教育乱收费行为,你有权拒交,并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任俊英
  
  领取了两次结婚证有何法律后果
  
  Q 我与妻子于1989年在当地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1990年,我将结婚证丢失。因一事急需结婚证。我找到在某乡政府工作的熟人再一次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原在当地镇政府办理的结婚证手续。2002年1月因感情不合,我与妻子到县民政局协议离婚。事隔不久,我欲与女友结婚,而妻子却威胁说:“在当地镇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还未失效,若结婚则构成重婚。”请问,我再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A 你完全可以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再婚,妻子干涉你婚姻的行为属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婚姻登记机关在本案中对二人再次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属于对二人婚姻状况的确认,而非二人的再次结婚。当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行为也有不当之处,但是这些并不妨碍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二人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自办理离婚之日起二人的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郭诚实
  
  假名开户百万存款取不出怎么办
  
  Q 我多年用假名“刘蓝”在工商银行开户买债券、存款100万元。当我准备转存这笔钱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查出,没收了假身份证并拒绝为其取款。我现在不知怎么办好?
  A 以前身份证没有联网,银行无法查验真伪。从2006年6月,银行新增了与公安部门的联网核查信息功能。根据2000年出台的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应该出具身份证,实名办理。因此银行在此事中没有过错。
  你能否证明假名开户的钱款属于自己成了本案的关键。为此,你需提交以前购买国债和办理存款业务的客户联,证明就是自己。还要求调取你在银行存款时的书面凭证,以确认签名也是你亲笔。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徐苗苗
  
  孤儿的抚养权应归谁所有
  
  Q 前不久,我哥哥、嫂嫂因外出遭遇车祸去世,留下刚满4岁的孩子。双方老人都想做孩子的监护人,我父母说孩子是我们家的血脉,应该留在我家,孩子的姥姥说这孩子是她从小一手带大的,她要将孩子留在她身边抚养。请问:孤儿的抚养权应当归谁?
  A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虽在但没有监护能力,监护人是按下列顺序从有监护能力的人中选出的: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如果上述人员都不能做监护人,则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承担。
  祖父母、外祖父母属同一顺序,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都有监护的权利和抚养的义务。在同等条件下,就要看谁做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也可以同时做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必须要清楚,监护人不只是对未成年人尽抚养义务,还要履行其他职责。如代管未成年人的财产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等。针对你提出的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确定监护人。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