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8期

夫妻长期冷战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吗

作者:佚名




  Q:我与妻子结婚2年即开始“冷战”,晚上分铺而睡。这种情形已持续半年以上,这能否作为离婚的条件提起诉讼?
  A: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制度,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原则界限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你来说,你与“她”的长期“冷战”虽然不在上述规定的前4种情形之内,因而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却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之内。所以如不好自为之,将必然导致离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