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第1期

“特药”特在哪?

作者:王 炜




  药品是特殊商品,而特殊药品又是特殊之特殊商品。国家历来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为什么称之为特殊药品,它们有什么特殊性?因为这些药品除了药品普遍的二重性外,还有它自己独特的二重性。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容易产生精神和躯体依赖(即成瘾),而放射性药品因会产生射线,直接伤害人体。如管理不当,流失到社会上,将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目前社会上死灰复燃的吸毒恶习所使用的毒品就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医疗上合法使用就是药品,而用于吸毒则成为毒品。
  正因为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它们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特殊性。特殊药品至今仍采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表现在:特殊药品的生产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执行;都要在国家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如麻醉药品(度冷丁、吗啡、可待因、芬太尼等)和一类精神药品(利他林、苯丙胺、强痛定、咖啡因等)只能由国家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供应给享有该类药品使用权的医疗机构用于临床,病人在社会零售药店是购不到的;放射性药品则因其含放射性射线以及有些产品半衰期极短等原因由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医疗机构,而不经过商业单位。特殊药品的使用也有特殊的规定。如麻醉药品针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苯巴比妥、安定、利眠宁等)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另外,特殊药品不得在大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加入了《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国际禁止贩运毒品公约》三个国际公约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特殊药品在医疗上的合法使用,尤其是癌症病人止痛问题,把它看作是人类应有的权力,并提出“提高癌症病人生活质量,让癌症病人不痛”的口号,同时在特殊药品管理的政策上作了很大的调整。如发放“镇痛专用卡”,给大量门诊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提供很大的方便,又推广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三阶梯止痛疗法”,按时、按阶梯、按推荐的品种给病人服用止痛药,使病人始终处在无痛状态。因此癌症病人应充分享受这种止痛的权力。
  特殊药品在医疗上的地位已经越来越得到认可,但是在放宽医疗使用的同时,管理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都会把罪恶之手深向这些药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既要解放思想、从我做起,走出长期以来特殊药品使用上的误区,充分发挥其医疗上的作用,造福于民,又要更加严格地加强管理。同时人们也应充分认识到,特殊药品一旦流失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所以本人或家人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或医生要求进行使用和处理,万万不可将其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