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第2期

小心,穿白大褂的“药托”

作者:杨 莉




  前几天,一位朋友向笔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段求医遭遇:为了治愈纠缠他数月的消化不良症,他到一家中药店向坐堂医生咨询后捧回了数百元的保健品。结果花了大钱,搭了功夫不说,消化不良也没见好转。“药店里的坐堂医生都是骗子,说白了就是‘托’。”他愤愤地说。笔者以前倒是听说过去商店买服装、首饰等消费品会遇到“托”(上海人叫“撬边模子”),难道现在买药也有“药托”了吗?
  为此,笔者走访了药监局。从稽查处的有关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对药店经营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呈上升趋势,其中“药托”对于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行为,成为问题反映的一个热点。有不少药品和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扩大销售,纷纷在各零售药店采用“坐堂咨询”等办法进行宣传和促销。但有些咨询人员并无专业资质,且缺乏职业道德,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而肆意夸大宣传功能和疗效,发放一些未经审批的宣传品,甚至无证行医,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某市药监局曾组织了一次查“药托”的专项检查行动。对13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有49家存在药(食)品促销情况(占36%)。促销方式以店内设专柜和临时柜为主,个别存在出租柜台的情况。广告宣传资料以店内分发和店外张贴为主,内容大多虚假或不规范(占86%)。而促销人员从退休临床医生到退休厂医,从食品营业员到下岗职工,从主任医师到初中毕业生,五花八门,并没有相应的资质界定。他们有的以坐堂医生的身份出现;有的以药店营业员的身份出现;有的以厂方“代言人”的身份出现;有的以“热心顾客”的身份出现;还有的甚至“联袂登台”唱一出“药托”的“连环套”,连哄带骗,连拖带拉,使得很多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对此,药监局的有关人员提醒消费者:销售药品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合格证”;坐堂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有社会行医“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行医”违法行为。即使是药店的营业员,也必须经过GSP的培训和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据悉,药监局将进一步依法整顿、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借坐堂行医、义诊、咨询等形式误导消费者,牟取暴利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药托”市场。面对“药托”这一丑陋形象,消费者千万不要只迷信“白大褂”,一定要多一点防范意识,那么“药托”赖以生存的市场才能尽快地萎缩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