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第3期

新药品管理法对症下药

作者:王 炜




  
  假药,治你没商量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通过对不合格药品和一切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合格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等手段进一步体现“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立法宗旨。首先,加大了打假治劣的力度。不仅扩大了假劣药品的认定范围和处罚范围,使监督部门更具可操作性,而且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在多处提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旨在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劣药以及一切违法行为,克服“以罚代刑”的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吃药坏事,不许隐瞒
  新法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法律化。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考察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这就有利于药品监管部门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更大危害。
  
  广告,不该看的别让我看到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还通过规范药品广告行为和药品价格等行为体现“维护人民用药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更多市民将走进社会药房购药,药品广告则是市民求医购药的重要信息。但是目前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出现,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体现了国家整治和规范药品广告的决心,规定处方药可以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使药品的特殊性得以真正体现;还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如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广告规定的,除进行行政处罚及吊销广告批准文号,还规定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申请。
  
  结账之前,给我看清单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首次将药品价格问题列入药品管理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
  总之,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将在提高药品质量和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等方面进一步得到体现,广大消费者应该熟悉和了解《药品管理法》,作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