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第4期

盛夏小心吃坏肚子

作者:诸葛传德




  所谓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以消化道或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要症状的急性感染中毒性疾病。临床症状以消化道为主的称“胃肠型食物中毒”,以神经系统为主的则称为“神经型食物中毒”。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夏秋季高温季节发病较多,常以集体单位同食或家庭共食者同时发病为特点,亦有散发病例。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的致病菌依次为沙门氏菌、嗜盐杆菌、变形杆菌和大肠杆菌,葡萄球菌和肉毒杆菌罕见。本病因细菌种类不同,产生的症状体征和病情也不同。
  
  临床特点
  
  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进食后在4~24小时即感畏寒,体温升高可达38~39.5。C,同时伴恶心、呕吐、腹痛、水样腹泻。有时有少量脓血,并有鱼腥味。腹部有压痛。
  嗜盐菌食物中毒:食污染腌渍食物后9~20小时,上腹部出现难以忍受的绞痛,腹泻血水样大便,可达数十次。
  变形杆菌食物中毒:食后半小时~2小时,自感头痛,皮肤潮红,呈醉酒状,有麻疹样过敏反应。
  大肠杆菌食物中毒:以婴幼儿发病为多见。食后2~20小时出现恶心、呕吐、水样或粘液大便,并有恶臭。严重者有高热、昏睡。小儿常出现抽搐、昏睡。甚至出现脱水。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食后2~5小时,症状以恶心呕吐特别严重。呕吐物是粘液,有时含血液及胆汁。体温正常或稍升高。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进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品罐头后2小时~10天,自感视物有复影,眼 下垂,眼肌和咽肌瘫痪,讲话、呼吸感到困难,严重者出现心力衰竭。
  
  诊断时,主要依据为
  
  (1)吃过未烧熟煮透的污染的食品,共餐者同时发病,都具有恶心、呕吐、腹痛症状。
  (2)显微镜检查:可在水样粪便中见到少量红细胞及白细胞。出现较多红细胞及白细胞是嗜盐杆菌性食物中毒的特点。
  (3)对可疑食物、呕吐物、大便或肛门采样,做细菌培养,可获致病菌属,以确定诊断。
  (4)如怀疑肉毒杆菌中毒,则需对可疑罐头食品的浸出液做动物接种。尤其是变质的罐头,常呈“胖罐”,应高度怀疑。此外还有变质的腊肠、火腿、腌肉等以及发酵的豆、面食品。如含肉毒杆菌者,则可使动物发生肌瘫痪而迅速死亡。
  
  治疗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护理措施
  (1)严格卧床休息,注意保暖。(2)腹痛者,腹部放置热水袋。(3)有失水者,应每2小时测量血压一次,直到血压稳定。
  
  饮食治疗
  (1)食物中毒初期应禁食,病情好转后,可吃些易消化的淀粉食品,例如藕粉或无渣半流质饮食如白米粥,避免多纤维蔬菜。(2)忌食牛奶及其他乳制品。(3)宜吃荞麦、芋艿、萝卜、冬瓜、苦瓜、山楂、青梅。(4)饮料:宜多饮盐开水及绿茶。(5)用姜茶乌梅饮:取生姜10克切细丝,乌梅肉30克,剪碎,绿茶5克,以开水冲泡半小时,趁热服用,每日3次。对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者,效果较好。(6)用糯米100克,熬稀粥饮用,适合于腹泻次数较多者。
  
  心理治疗
  一般食物中毒,切勿畏惧、紧张。紧张会增加植物神经紊乱和胃肠道功能失调,加重病情。应稳定情绪,积极治疗。
  
  运动治疗
  卧床休息时,如腹痛可采用在上腹部旋转式按摩,以减少胃部疼痛。
  
  药物治疗
  有呕吐、腹痛、腹泻者,可口服山莨菪碱(654~2)10毫克,一日3次;或用阿托品0.5毫克,肌肉注射。
  有失水者,应及时补给生理盐水1000~2000毫升,静脉滴注。
  血压下降者,应快速补液,并给予右旋糖酐250~500毫升,静脉滴注,如血压仍不升高,则选用升高血压药物。
  有过敏症状及体征者,则使用抗过敏药,严重者可用地塞米松5~10毫克,肌肉注射。
  对重症有持续发热者,可用庆大霉素8万单位口服,一日4次,或卡那霉素0.5克,口服,一日4次。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者,在早期用1:4000高锰酸钾液洗胃,并尽快使用多价抗毒血清(A、B与E型)5~10万单位,静脉注射(应做皮肤过敏试验)。重症者,6小时重复使用1次,直至病情好转,方可减量。咽肌麻痹者,采用鼻饲及输液;呼吸困难者,使用人工呼吸器,必要时作气管切开。
  
  中药治疗
  对一般细菌性食物中毒者,采用辟秽化浊为主,可用霍香正气丸内服,或六合定中丸口服,每次1丸,一日2次。或用木香槟榔丸口服,每次6克,一天3次,孕妇忌服。或用穿心莲片,每次5~10克,一天2次。
  
  注意事项
  
  一般细菌(沙门氏菌属、变形杆菌、大肠杆菌、嗜盐杆菌、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如及时治疗,预后良好,一般在1~3日可恢复。肉毒杆菌引起食物中毒,视摄入毒素的量及治疗早晚,预后差异很大。如及时抢救治疗,预后尚好;拖延治疗,病程已过2日,则疗效甚少,常因呼吸中枢麻痹而危及生命。
  
  预防措施
  
  对食品尤其是水产品必须食前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不使用腐败变质食品做原料。罐头食品凡是“胖罐”漏气及色、香、味有改变者,即使煮沸也不能食用亦不能喂家畜,应该丢弃不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