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第5期

消除误导,走出误区,控制好您的血压

作者:赵光胜


  我在接触病人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在对高血压病的认识和防治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误区,务必进行纠正。
  
  一、对血压正常标准的“下调”不必心存疑虑什么血压算“高”,事关高血压诊断和防治的根本。但直到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高血压协会和美国对此才取得共识:小于140/90毫米汞柱为“正常”,血压的正常标准下调了。需知,血压水平和心脑血管病发生率间呈连续的相关关系,即血压越高,并发症发生的危险越大,并不存在能截然区分有或无危险的分界点,这需要长期、大量和前瞻性观察才能大致判定对心脑血管病基本无负面影响的血压“理想水平”,即近年来国际准则所建议的小于120/80毫米汞柱。据统计,经治疗后的病人,即使血压控制在140/90毫米汞柱以下,其血压水平仍高出正常人一大截,无怪乎前者并发心脑血管病的机率仍高数倍呀!所以,在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满足于小于140/90毫米汞柱的目标,应尽量使其更低些。
  
  二、厚“高舒张压”、薄“高收缩压”的错误观念必须更新知道“高收缩压”的危害甚至大于“高舒张压”已30年了,现已将其与舒张压一样作为分级(期)的依据,例如收缩压在140~159毫米汞柱便是Ⅰ级(期)。然而迄今在诸如掌握开始用药时机,降压目标、分级、入选对象标准、评估预后和疗效等上,依旧厚“高舒张压”、薄“高收缩压”。以往的旧规定也未触动,例如,保险公司“收缩压=100+年龄”的公式显然是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高收缩压可以增高,其实这种认为是不科学的。1978年我们在郑州全国会议制订、现仍广泛沿用的“疗效标准”,规定收缩压需降30毫米汞柱或以上才作“有效”(舒张压只需降10毫米汞柱)、且不设“显效”,也该修正!老年时收缩压递升而舒张压反低的“单纯性收缩期高血压”多,只按舒张压、不依收缩压评估预后更是贻害大矣(老年舒张压愈低愈不好)!
  
  三、防治高血压的目标不单纯在于降压,而应着眼于心脑血管病罹患与死亡的减少高血压固然是心脑血管病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危险因子”,但尚有其他如高血糖、高血脂、高血凝等多种代谢异常因子对其施加负面影响,应该一并检出和防治。上述诸危险因子还存在累加效应,合并包括高血压在内的多种危险因子者系“高危个体”,应是一级预防的重点对象。不认为危险因子的某水平系“正常界限”;而是强调其递增效应,以最佳区间为“理想水平”(如血压)。从血压水平、其他危险因子合并数目和强度、罹患心脑血管病及其他疾患等作综合性危险评估,从而对应否药物治疗和力度做出个体化判定,是近几年来心脑血管病预防领域最重要的战略转移和进展。据此,对血压轻度升高、却合并多种其他危险因子的,也需积极治疗。合并糖尿病的高血压病人,降压更要小于130/85毫米汞柱;有肾病且尿蛋白排出每日大于1克的高血压病人,要降至120/75毫米汞柱以下等等。
  
  四、达到降压目标后决不可就停药和某些急性感染疾病不同,高血压病是由遗传与环境内外因结合生成,乃机体对升降压平衡机能的失调结果,目前的治疗尚难对其根治,需要长期规律性治疗。采用小剂量一般不会因长期应用而产生耐药性和大的副作用,所以大可不必顾虑。据报道,病人经治后血压正常已一年后停药,仅约15%血压维持“基本正常”,一般应递减剂量至“维持量”,当血压复升时又需恢复。
  
  五、“复降片”治疗不但没有过时,而且要大力倡导我们在1965年提出小剂量复方降压治疗的配伍原则和处方,数十年来“复降片”广为流传应用,深受广大病员和医生的欢迎。现在,国际准则已予倡导,但复降片“过时”,甚至“有害”之说却沸沸扬扬。其实,老药既有缺点,也有经验多、了解深等长处,新药也不一定完美无缺;药物副反应一般与剂量大小成正比,今日的极小剂量怎能和数十年前大剂量时同日而语?即使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也高度重视药物的效/价比值,摒弃价廉、有效、副作用小的“复降片”,国家、集体和个人如何长期承受得起?据不少大型临床试验报道,约2/3血压已控制的病人需要2种或以上的降压药,既然如此,为何不在早期就用复合治疗?
  据我国1991年统计,经治疗后血压控制率在城市仅4.1%,在农村更低,仅0.9%。如能消除上述误导和误区,则将大大有利于高血压控制率的提高,从而十分有益于心脑血管病的防治,其作用比单纯掌握某些降压药的方法不知要大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