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第6期

如何戳穿药品广告的牛皮

作者:佚名




  一段时间以来,药品广告成为媒体上出现频率高、刊播量大的广告品种之一。不少消费者在药品选择上也往往跟着广告走,却不知其中不乏违法广告。
  针对药品广告不实现象,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规范的药品广告必须有它的法定内容,即该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原地、异地)、禁忌症、忠告语(药准字号为“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健字号为“本品为保健产品,供辅助治疗”)。法定内容必须在广告中同时发布。对违反有关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每一种药品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特定的使用对象,没有一种药品可以保证对某种疾病有100%的疗效。虽然有了《药品管理法》的保驾护航,消费者还是要增强识别和抵制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有很多违法广告是难以识别的,不过其中也有一部分很容易判断。当你看到下面的广告内容,第一反应应该是:违规广告!
  一、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如:“疗效最佳”、“根治”、“药到病除”、“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
  二、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以及用药前后的对比。
  三、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
  四、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五、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六、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七、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某种疾病,有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九、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品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的需要,标明或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十、含有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内容,出现“×××指定产品”、“×××专用产品”,以药品作为礼品或奖品等不确切证明药品功效以及与药品作用无任何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