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3期

精神病人维持服药很重要

作者:徐声汉




   不少精神病人在症状缓解之时,即不肯再服药物;家属也认为“病已痊愈”而停止监护,中断求诊治疗。由于没有坚持药物的巩固治疗,常致疾病复发,前功尽弃。
  像精神分裂症等一些精神病,迄今病因尚未明了,目前仍以对症治疗为主。精神病治疗的历史上,一些民间疗法、物理疗法、电抽搐,以及胰岛素昏迷疗法,均属经验疗法。自1950年代,发明了以氯丙嗪为代表的抗精神病药物,能极大地改善精神病人的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和行为紊乱,给精神病治疗开拓了划时代的前景。此后,精神药物日新月异,不断发展,年年有新药问世,给精神病人的治疗带来莫大福音。
  然而截至目前为止,精神药物的治疗虽可使症状消除,病情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控制和缓解,但并不等于已获彻底根治。许多治愈的病人可恢复工作、学习和家庭生活,但时隔数月经年,病又复发,一般在停药后一年内,复发者最多。精神药物只能治标,难以治本。
  复发的原因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未坚持服药维持巩固。像精神分裂症这样的病,复发率较高,目前世界各国都把合理的维持服药作为行之有效的抗复发措施。曾有人把精神分裂症治疗出院后的病人分成两组,一组继续维持用药,一组不再服药,其余条件完全相同,作对比研究,结果不用药的一组其复发率高于维持用药的2倍以上,可见药物维持治疗是巩固疗效、预防精神病复发的有效措施。精神分裂症治愈后只要坚持维持治疗,约80%可以恢复工作,适应社会;反之,若不巩固用药,病情一再复发,不但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损失,而且还会使病情愈加难治,良医无策,以致贻患终生。
  为什么服药可大大降低复发率呢?首先,精神药物在消除症状之后,尚需一巩固治疗期,此时维持服药可以使药物在体内保持一定的浓度,继续产生治疗作用,维持治疗是完全治疗的必要一环;其次,精神病人出院回归社会后,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生活事件和社会适应压力,坚持服药可以增强病人精神稳定性,提高心理抗病能力,防止病情反复。
  维持供给用药通常为治疗期最大剂量的1/2~1/4,具体应由医生根据病情来调整,不能自行增减药量。如果药量不太大时,可于每晚睡前1次服用,以免影响日间活动。药物品种仍以治疗有效者为宜,一般不需要更换药物。
  长期服药过程中,可产生一些副作用,有些是曾在急性期治疗中就遇到的,如锥体外系副作用,自律神经紊乱而致乏力、思睡、头晕、流涎、四肢抖动、表情呆滞、口干、便秘等。这些副作用轻者并无妨碍,或经医生调整用药或对症治疗即可解除,不能因噎废食、迁就病人而终止服药治疗。对于初次发作病人,维持用药约需2年左右,中有病情波动,还需顺延。停药方式亦以逐步递减直至完全停服为好。
  (作者每周一上午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有专家门诊;每周二、六上午在上海心理咨询中心有专家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