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3期

适时停药学问大

作者:梁 斌

  看了这个题目,人们也许会认为是小题大做:生病吃药,病愈停药,这有什么好讲的。其实不然,如何把握停药的时机,这里面学问大着呢。
  临床用药的目的在于防治疾病,当预期的药效和治疗目的已经达到时,则应及时停药。适时停药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处方给药,把握停药时间也是合理用药的重要环节之一。
  某些药物如果停药过早,就有可能导致旧病复发或病情反复,导致疾病转为慢性或促使耐药菌株的发生。例如急性肾盂肾炎,当临床症状消失后,不进行追加治疗而立即停药,常会转化为慢性,贻误治疗时机;治疗肺结核,不按照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治疗原则,过早停药,则会增加肺结核治疗失败率和复发率;抢救有机磷中毒,过早停用阿托品会造成阿托品不足引起死亡。
  有些药物停药过迟,不仅是浪费,而且还会引起不良反应。如解热镇痛药,特别是阿司匹林,长期大剂量服用会导致肝、肾损害;链霉素用于非结核感染,疗程应控制在5日以内,以免产生耐药菌株;红霉素单独使用时间最好不超过一周,超过后同样也会产生耐药性;麦角胺类治疗血管神经性头痛的药物,服用时间不可超过3天,因为麦角胺中含有麦角毒,可损害血管内皮细胞,最终导致肢端干性坏疽的发生。
  有些药物容易发生蓄积性中毒或药源性疾病,因此需注意及时停药。如吐根碱治疗阿米巴肝脓疡,因其用药时间长,蓄积量大,所以易致中毒性心肌炎的发生,故应及时停药。强心苷、秋水仙碱、利血平、氯霉素,在应用时,都应密切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应即时停药。
  有些药物则不可突然停药。如催眠药和镇痛药突然停药会引起戒断症状;激素如突然停用,则会出现反跳等停药综合征;多巴胺类药物突然撤除,可使症状急剧恶化,甚至会导致病情出现不可逆加重。
  异烟肼的代谢产物乙酰肼,对肝脏的损害常在停药之后发生。氯丙嗪引起的瘀胆现象也发生在停药的3周以后。巴比妥类药物的慢性中毒,也多在停药之后的2周以内发生。这些药停药后需特别注意发生毒性反应。
  一些用于心血管痉挛的药物如硝酸酯类、抗心律失常类等药物,如突然停药会使病情发生“反跳”,容易出现危险,应慢慢减量直至停用,或用替代性的停药方法。切不可因随意停药而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还有一些药物,如治疗糖尿病的药物、降压药、治疗甲亢的药物等,是需要长时间甚至终身服药的,当症状控制后,可逐渐减至最小治疗量维持治疗,但不可以完全停药,否则会使病情复发或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