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5期

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的几个问题(一)

作者:陈圣褀

  精神分裂症在众多的精神疾病中是最为严重的一种疾病。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大约在0.6%左右。城乡有明显的差别,城市患病率为0.61%,农村为0.34%,城市高于农村;性别上,女性总患病率为0.71%,男性为0.43%,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年龄上,精神分裂症发病最多见于16~40岁这个年龄段。其中大约有一半的患者在20~30岁首次得病。据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透露,目前我国有精神分裂症患者高达800万,在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的精神病人中,约占总数的85%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由于精神分裂症首次发病都为青壮年,而且致残率相当高,约达82.5%,因此,危害就显得特别大。
  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疾病。本病的病因尚未阐明,多在青壮年起病,病程迁延,缓慢进展,有发展成为精神衰退的可能。大概在19世纪中叶的时候,欧洲的精神病学家对这个病的认识还不统一,有的把发病时肌肉紧张的称为紧张症,有的把没有外界引发产生异常的,称为早发性痴呆。由于它多发生在青年人中间,又有人称它为“青春痴呆”。直到1896年,德国一个叫克雷胚林的医生,经过长期的临床观察,他认为这些不同表现的临床症状,其实只是一种疾病的不同表现而已,故首次将上述的命名进行了归纳,统一命名为“早发性痴呆”。这个名称一直延续到1911年。那年瑞士精神病学家布鲁勒经过多年细致的临床学研究,第一次指出:情感、联想和意志障碍是本病的原发性症状,而中心问题是人格的分裂,故提出了“精神分裂”的概念,并建议将这组疾病命名为“精神分裂症”。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这个命名才广泛地被同道所接受,并延续至今。
  要提精神分裂症的早期干预就有必要谈谈以下几个因素与此病的关系问题:
  1 遗传因素:经过80多年的遗传学研究,目前一致认为遗传因素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因为调查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亲属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得多。而且,与患者的血缘关系愈近,患病率愈高。如果父母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子女的发病率将达到35%~68%;而父母一方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子女的发病率也有15%~26%;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子女即使自幼寄养在精神健康的家庭,其发病率也大大高于没有家族史的同年人。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精神分裂症与遗传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是,这并不是说,精神分裂症是百分之一百遗传的,否则,我国的婚姻法就会有禁止精神分裂症患者结婚的条文。然而精神分裂症的遗传相当复杂,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多基因遗传,这种遗传是由许多基因的积累作用造成的。
  2 性格因素:大量调查报告显示,大约有50%~6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病前或幼年期即存在一些特殊的个性特征,譬如孤僻、内倾、怕羞、敏感、多疑、怕见陌生人、与亲人缺乏亲情、不愿与同龄孩子玩耍,却常常与老头亲近,有时还会有一些奇特的动作和做出怪异的姿势,思维缺乏逻辑性,好幻想、主动性差、依赖性强、胆小、做事犹豫。有时莫名其妙地外出不归等。有的专家将这种性格称之为:分裂性人格。
  3 内分泌因素:由于精神分裂症多数在青春期前后性成熟阶段起病,因此有的学者就认为此病与内分泌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一点尚未得到大家的首肯。
  4 病毒:有专家认为,精神分裂症是病毒感染所致。有报道说,在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脑脊液细胞培养中找到了病毒样物质。对此的讲法很多人并不赞同。
  5 社会因素:调查发现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在社会层次较低的人群中所占的比率较高,它与高层次人群之比约为9:1。据推测这可能与生活的物质环境差、经济困难所造成的心理负担重、社会应激多等有密切关系。(未完待续)
   (作者每周二下午、周五上午有专家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