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5期
孕妇当用药时莫迟缓
作者:林莲莲
这位姓赵的孕妇,近年患有高血压病,一直服用降压药。自从有了身孕,听说服药对胎儿有影响,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就把自己疾病的治疗暂时搁下来,自作主张停服所有降压药物。却不料突然觉得头痛,到当地医院检查,发现血压很高,医师说病情很严重,要马上转上级医院......经过检查发现病情确实很严重,到了危及孕妇本人安全的程度。为了安全,我们不得不要求这位孕妇与家属做出放弃腹中胎儿的决定。终止妊娠后,经过重症监护室的治疗方脱离危险,因为肾功能损害仍较严重,经肾内科治疗后终于平安出院,而生育的愿望只能搁浅了。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患有内科疾病的妇女得到了生育机会,例如患有风湿性心瓣膜疾患的妇女在置换金属瓣膜手术后能够耐受妊娠与分娩的经历,但她需要终身服用华法林以抗凝血,在妊娠期间也不例外,只不过在妊娠早期与分娩期需要改用肝素治疗。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妇女常需要服用丙基硫氧嘧啶控制甲亢,在妊娠期也必须通过对甲状腺功能的监测随时调整用药的剂量。不能随意的停药,不然会导致流产、胎死宫内等后果,更严重的是如果没有很好地控制症状,孕妇可能会发生甲亢危象。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需要服用激素等......这样一组人群如何对待妊娠期服药,她们家属往往没有得到指导与教育,结果导致不成功的妊娠,严重者甚至会使妇女丧失生命。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取决于用药时胎儿所处的发育阶段,以及药物的药效和剂量。某些药物在妊娠早期,即受精后17天前服用,对胎儿的影响可以是“全有”或“全无”的。或者是杀死胚胎,或者完全没有影响,这段时期,胎儿对致畸药物有较高的耐受力。在受精后的17~57天之间,胎儿对致畸因素的影响特别敏感。因为,此阶段处于器官发育时期,这时药物进入胎儿体内可导致流产或明显的先天性畸形,还能引起一些永久的、出生时不易察觉后来才被发现的缺陷。正因如此,使用华法林的孕妇在妊娠早期不得不选用肝素注射,避免华法林可能引起的胎儿畸形。在器官发育完成后,药物不太可能引起明显的先天性畸形,但可能影响胎儿以后的生长发育和器官、组织正常功能的形成。因为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不是通过几年的观察与检测就能知道的,而需要通过几代生物繁殖才能了解到。例如,众所周知的青霉素已使用很多年,可以认为可能是在妊娠期间最安全的抗生素。
妊娠妇女常有需要特殊药物治疗的指征。应当让她们明白,她们本身的状况——如糖尿病、癫痫、酒精中毒等——与药物治疗对胎儿有同样的危害。她们应当在妊娠前得到教育,了解大部分药物和内外科疾病处方药的使用是相对安全的。
不治疗疾病或她本身的状况可能对孕妇和胎儿的危害比理论上药物的危害更严重。所以我们希望所有妊娠的妇女在妊娠期间需要用药时,不要自作主张随意用药或停药,特别是原先患有内科疾病的孕妇,千万不能因经内科治疗疾病控制后就对自己的疾病掉以轻心,大部分内科疾病或多或少会影响妊娠的结局。她们必须得到充分的产前保健、检查与监护,以保证母婴的安全。
[编后记]专家提请患有严重内科疾患的妇女注意,病情好转后才考虑怀孕;已怀孕者是否停药,请听从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