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3期

肺结核化疗“五原则”

作者:张祖荣




   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抗结核药物的相继问世,结核病化疗研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结核病化疗成为结核病控制中最行之有效的关键措施——在人群中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例,通过强有力的结核病化疗彻底治愈,即能减少结核病传播的根源,从而在源头上控制疫情。
   1963年全国结核病学术会议上提出、并在1978年修改完善的结核病化疗的五点用药原则:早期、规律、全程、联用、适量,又称为“十字方针”:
   早 期
  任何疾病如能在早期得到正确的诊断治疗,其效果肯定比拖沓延误为佳。早期病灶血流良好、局部吞噬细胞活跃,同时结核菌繁殖旺盛、代谢活跃,这些都有利于抗结核药物更好地发挥杀灭结核菌的作用。
   如病人有咳嗽、咳痰、痰血、长期低热等症状超过2周,建议病人去专科医院或找专科医生做胸片检查,以排除肺结核的可能。非专科医师亦要提高对结核病的认识,指导病人留取高质量的痰液送检。
   规 律
  在规定疗程内规律用药,严格遵照方案执行规定的治疗,杜绝中断、遗漏才能预防结核菌产生耐药性。
   确诊的结核病人,须按其肺结核类型、用药史以及病人的具体情况,选择规范的结核病化疗方案,同时完善结核病报告制度以利督导治疗。
   全 程
  按规定方案完成治疗疗程可确保疗效,降低结核病化疗失败率和复发率。鉴于结核菌分裂一次平均为24小时(17~30小时),较大多数细菌分裂所需的30分钟明显要长,故抗结核治疗的用药疗程一般较长,才能达治愈的目的。
   在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治疗过程中,病家多少会出现或恐惧、悲观,或麻木、懈怠的思想,医生应对病人不断地进行宣传教育,一要宣传有关结核病知识,既要消除患者的恐惧心理,又要引起病人及病人家属的足够重视,以提高对整个抗结核治疗的依从性。二要宣传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减轻病人对各种毒副反应不期而至时的疑虑,告知正确应对方法,避免严重反应导致的后果等。
   联 用
  联合用药不仅能促进药物发挥协同作用,提高疗效,更能通过交叉杀菌作用,克服结核菌中存在的百万分之一的耐药菌繁殖,以确保治疗效果。
   适 量
  适当剂量的治疗既能发挥抗结核药物最大杀菌和抑菌作用,病人又不会因药物毒副反应而不能耐受抗结核治疗。剂量不足常导致治疗失败并诱导结核菌耐药;剂量过大毒副反应出现几率增大、程度加剧而影响治疗;随意中断治疗,则最终可影响整个治疗过程的效果。
   在治疗过程中,还要求定期随防,以观察阶段性效果,并在疗程结束时作出正确的疗效判断,避免病人失随访导致病程迁延并传染他人。
   以上“五原则”中,早期和联合用药所起的作用较大,而适量、规律及全程则强调坚持按照方案规则治疗,不要轻易中断、变更治疗,要求患者的配合和依从性。只有在有效的组织管理下,医患双方都恪守这些原则,治疗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五原则”指导下,上海市建立了完善的结核病管理体系,菌阳肺结核(传染性肺结核)的平均治愈率已达90%。
   同时,我们在结核病临床工作中也发现,耐药结核病治疗的困难是一个严峻的现实,这些病人治愈的机会往往小于50%。用药缺乏规律性、中断治疗、剂量不足、过早停药等,有悖于上述“五原则”的做法,是导致结核菌耐药的“孵化器”。
  
  短程化疗方案
  
  (世界卫生组织为体重51千克以上成人推荐)
        强化治疗阶段
  异烟肼    300毫克  利福平    600毫克
  吡嗪酰胺   2000毫克  乙胺丁醇   1200毫克
  (每日一次,2个月)
        巩固治疗阶段
  利福平   600毫克  异烟肼     600毫克
  (每周3次,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