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4期
如何识别药品有效期
作者:张仁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药品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为:有效期至×年×月,如“有效期至2004年5月”,就是指这批药品可以使用到2004年5月31日,过期则不能使用。所谓失效期,是指从规定月份的第一天起即失效,不能使用。如失效期为“2003年11月”,即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03年10月31日,从11月1日起不能使用。
进口药品有效期多用英文表示。英文的失效期有:Expiry date、Exp date、Expiration date、Expiring、Use before;有效期有:Storage life、Validity等,还有的国家对有些药品的有效期用Use before、Expiration date等表示,如:Use before:Dec.99,表示该药品应在1999年12月之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