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6期

药物光毒性反应,你知道吗?

作者:郭随章




  什么是药物光毒性反应?是指有的病人使用某些药物后,外出活动时没有进行皮肤防护,在短暂接触光线后,皮肤出现的一些如刺痛感、红肿、发热、瘙痒、小水泡、疱疹等,类似于日晒斑或日光性皮炎症状。当然,药物光毒性反应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因人而异,大多数人仅有轻微的甚至是很难察觉的反应。
  据统计,临床上沙星类抗生素导致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为0.1%~3%,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美国临床试验发现,在1 585名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的患者中,有126名发生了光毒性反应,有人口服一次即可发生。
  除沙星类抗生素外,临床上常见的其他光毒性药物有:布洛芬、格列本脲、格列吡嗪、四环素类、美满霉素、磺胺类、多西环素、地美环素、氢氯噻嗪、氯丙嗪等。
  药物光毒性反应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因痤疮正在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少儿、老人、女性,以及人体免疫缺陷病、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身上。因此,这些人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光毒性反应的损害。
  1.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等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出现光毒性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立即停用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2.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毒性反应。
  3.有光毒性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沙星类眼药水等药物。
  4.易感人群在使用沙星类抗生素或其他有光毒性反应的药物期间,外出应特别注意皮肤防护,出门时可选用防晒指数为15或者更高的防晒霜,或者打遮阳伞。
  注:光毒性反应,系由内服或局部接触光感物后,吸收中波及长波紫外线较多,达到一定能量时产生对细胞的损伤,可发生在任何服用较大量药物及日晒较长者,不属于药物过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