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10期
谨防药源性发热
作者:姚德鸿
现代医学发现,能够造成药源性发热的新老药物还挺多哩!诸如抗生素中的青霉素族、链霉素、四环素族、先锋霉素族、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各种磺胺药;抗结核药中的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等;利尿药中的双氢克尿噻、汞撒利等;抗凝药中的枸橼酸钠、肝素等;抗肿瘤药中的5-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塞替哌、氮芥等;抗心律失常药中的奎尼丁、普鲁卡因酰胺等;某些中药针剂银黄、四季青、当归等注射液。此外,还有麻黄素、阿托品、睾酮等药物。就连本身属于退热药物的安乃近、氨基比林、非那西丁等,也会引起药源性发热。
药源性发热并无特殊的热型,体温大多在38℃左右,偶尔也可高达39℃以上。绝大多数病人起病迅速,在接触药物1~2小时即可发生,个别人发热出现时间可达数天。那么,怎样正确判断是药源性发热呢?这里有几项依据:
1.原本不是发热的疾病,用药后出现发热。
2.原先是发热的疾病,用药后该病的其他症状都消失,唯独发热症状依然顽固地存在或加剧。
3.用药后除出现发热之外,有时还伴有皮疹、黄疸、胃肠道症状等过敏反应现象。
4.停药后,发热随即会在当日或1~2日内消退。
总之,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都要想到药源性发热的可能。为了谨防药源性发热,应该做好如下两件事:
1.对于反复用药的慢性疾病患者或有过敏体质的人,例如经常发生“风疹块”、哮喘及药源性皮疹者,应注意药源性发热的可能,凡可用可不用的药物最好不用。对于上述提到的那些易致发热的药物,选用时应格外谨慎,明知使用后会过敏和发热的药物要停用。
2.对于已经发生药源性发热的病人,应先停用可疑的药物,观察体温的变化。如果是由作为主要治疗应用的药物引起发热时,应该换用具有相当疗效又不引起发热的药物替代。万不得已非用此类药物时,可同时采用抗过敏药物或小剂量激素,以阻止药源性发热的出现。
(作者每周一、四上午有专家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