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11期
治乙肝,如何处理拉米夫定“反跳”现象?
作者:姚光弼
拉米夫定(贺普丁)是目前治疗病毒性肝炎的首选的口服抗乙肝病毒的药物。
它能有效地抑制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复制,减少血液和肝脏内病毒的载量,从而减轻肝脏的炎症、坏死和纤维化,清除HBeAg和促进HBeAg/抗-HBe血清转换,提高病人的生存质量。疗效与治疗前转氨酶(ALT)水平、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载量、肝脏病变程度有关。但是拉米夫定不能彻底清除体内的HBV。治疗后病人如没有达到完全的治疗应答(指持续血清转换和ALT正常),停药后可能发生复发。一般来说,疗程较长疗效也较好,但是长期治疗导致病毒出现变异的概率也相对增加。所以要平衡这个矛盾,选择合适的对象是关键。
病人的选择
①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不论HBeAg阳性或阴性,HBV DNA阳性(或>105拷贝/毫升),年龄>12岁,体重>33公斤,治疗前一个月至少1~2次ALT>2倍正常上限(2×ULN)。
②非活动性慢性病毒携带者 HBsAg阳性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 DNA阳性,ALT正常者,不宜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
③慢性乙型肝炎ALT反复波动 如ALT在1~2 ULN之间是否需要治疗,尚不明确。最好做肝活检,如组织学有明显坏死和炎症,则治疗效果好。如在过去3~6个月内ALT反复波动,至少有1~2次>2×ULN,则也可考虑治疗。否则暂缓,定期观察。
④失代偿性肝硬化准备作肝移植的病人 应在手术前4~6周开始用拉米夫定,同时在术中和术后加用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
此外,失代偿性肝硬化是否可用拉米夫定是一个难题。因为失代偿性肝硬化的每年死亡率约为20%~40%。拉米夫定作用是抑制病毒,不能逆转肝脏的严重病变和门静脉高压,其近期疗效取决于病人肝脏疾病的程度,治疗前血清胆红素增高明显,肌酐异常和HBV DNA高载量者,疗效差。建议经有关领导部门及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在有经验的专科医师指导下,谨慎地进行临床研究和总结经验。
凡确诊为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遗传性肝病、骨髓抑制、肾功能不全,有明显心、脑、神经、精神病和未能控制的糖尿病、妊娠妇女等为禁忌证病人。
剂量和停药
一日1次,每次1片(100毫克)。减量可影响疗效。肾功能不全者,根据血清肌酐和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对于HBeAg阳性病人,疗程至少一年,如无不良反应,可延长到出现HBeAg/抗-HBe血清转换,斑点杂交法HBV DNA阴性(PCR定量法病毒载量<105拷贝/毫升),再继续服用6个月,然后停药,约60%~80%病人可持续有效。对HBeAg阴性病人如果有效,至少需治疗2年或以上,血清病毒载量>105拷贝/毫升的可再用拉米夫定治疗,仍可有效。至于停药后临床是否可能出现ALT反跳或病情加重的现象,其结果最终取决于病人治疗前肝脏代偿功能。对一般慢性肝炎而言,即使反跳或复发,经适当处理,再度给予拉米夫定治疗能渡过难关。今后阿德福韦或恩替卡韦批准后,可选用这二种药物之一。如肝脏病变严重,失代偿者,可发生严重后果。所以治疗前要对病人做全面的评估和选择,以及治疗中加强观察十分重要。
病毒变异及临床处理
长期应用拉米夫定,由于病毒对药物的选择作用,可出现变异。乙肝病毒发生变异后对拉米夫定可能发生耐药,临床上可有HBV DNA增高,ALT反跳伴有临床症状加重。但并不一定有临床恶化和复燃。一般不应停药,仍应继续用拉米夫定,大多数病人仍可持续有效或稳定。如有条件加用阿德福韦或恩替卡韦可取得良好效果。对少数病情加重和失代偿的病人,加强支持和对症治疗。
有待研究的问题
失代偿性肝硬化如有病毒明显复制能否用拉米夫定。首先要明确拉米夫定是抗病毒药,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肝移植是首选的治疗。其次,失代偿性肝硬化预后差,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近期生存率,但不能改变其结局。另一方面,应用拉米夫定时出现的病毒变异可能使病情恶化,使临床处于两难的境地,因此,如何合理应用,要权衡利弊,作出明智的选择。
联合用药
国外几个大系列的随机对照研究,并未证明拉米夫定联合干扰素能提高疗效,反而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最近国际上应用 :拉米夫定联合应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长效干扰素),或拉米夫定联合阿德福韦,均未显示增加疗效。总之,联合用药应有明确的理论和临床实践依据,遵循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原则,经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根据循证医学原则设计方案,才可实施。
目前,我们见到不少盲目合并用药的现象,这些没有事实依据的合并用药,诸如三联、四联、五联疗法等,不仅浪费了资源,并已出现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此不能给予支持。
(作者每周三下午有专家门诊,需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1-6247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