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11期
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安全用药(上)
作者:黄仲义
1962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当时在欧洲,特别是在德国,妇女在怀孕初期由于恶心、呕吐使用了沙利度胺(反应停),从而使海豹肢婴儿(婴儿肢体类似于海豹,四肢部分或全部长骨丢失)出生率大量增加,累及婴儿高达数千名。这引起了人们对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使用药物安全性的高度重视。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孕期用药带有普遍性,85%孕妇在妊娠期使用过1~15种药物,平均使用2.9种药物,而在所使用的药物中,65%都是自行购药服药,即使用OTC药物,因此在妊娠和哺乳期中如何选用OTC 药物至关重要。本文拟就药物标签上妊娠期安全性识别标志进行介绍,并就在妊娠初期最易使用的解热镇痛及其他一些OTC药物应用知识也逐一进行讨论。
药物标签上妊娠期安全性识别标志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1980年颁布了妊娠期药物应用安全性级别规定,对所有药物规定其危险因素分为A、B、C、D、X五类,1989年澳大利亚以及德国也发展了类似方法。现就美国药物标签上五级危险因素介绍于下:
A级 经临床对照研究证实,某药物在妊娠早、中、后各3个月未观察到对胎儿有损害,其对胎儿危险性较低,对这类药物在标签上标明A类。
B级 动物研究未见药物对胎仔危险性,然而,未曾进行合适的妊娠妇女对照研究;或是动物研究显示药物对胎仔具有损害,但临床对照观察中未能证实,将这些药物危险性定于B级。
C级 动物实验中观察到对胎仔的危害,但缺乏临床对照观察实验资料 ;或动物与临床对照观察资料均缺,这样的药物其对妊娠妇女服用危险程度定为C级。
D级 已存有该药物对胎儿危险性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威胁生命或严重疾病状态下无其他安全性药物可应用,在权衡得失后予以选用。
X级 药物动物实验和人类研究均已证实可造成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经验具有胎儿危险性证据,且其危险性明确地超过任何可能的效益,该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妇女。
现在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正要求药品制造商将所生产药品标签上标明各该药物危险性级别,如为A级则可选用,B、C级虽也可选用但还需结合患者基础疾病状态及该药物药效特点而定。
下篇将就妊娠和哺乳期常用解热镇痛药及一些个别药物作一详述。(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