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多次人流后,不可做药流

作者:徐栋华




  雨燕因为疏于避孕,曾经做过3次人工流产(即人流)。最近不小心又计划外怀孕了 ,在医院检查过,排除了宫外孕。雨燕不想再做人流了,听说现在有一种药物流产(即药流),简单方便,痛苦又小,就向医生提出做药流。医生却婉言拒绝了她的要求。
  “为什么呢?”雨燕不解地问。
  医生耐心地向她解释 : 药物流产是意外怀孕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受各种条件限制,多次做过人流的孕妇不适宜做。
  医生生怕雨燕仍不明白,又从人流原理说起。医生说,人工流产又称吸宫术。操作者将带有负压的吸管放入子宫腔,凭感觉找到胚胎着床部位,然后吸刮宫腔四壁,将胚胎组织吸出,达到中止妊娠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子宫内膜表面会受到机械刺激。损伤严重者,再生受影响,甚至间质结构也发生变化。多次人流,还有可能引起子宫内膜感染,严重者发生炎性萎缩。
  药物流产是通过应用新型抗孕激素抵消胚胎产生的黄体酮,使形成胎盘(俗称衣胞)的绒毛和蜕膜组织脱落。因此,服药后胚胎停止发育而死亡,然后由子宫收缩,将胎囊排出。多次人流积小伤为大伤,受到损伤的子宫内膜对流产药物的敏感性差,若行药流往往效果不佳。做人流次数越多,药流效果就越差,发生不完全流产的比例越高。不完全流产会引发大出血、盆腔炎等症,影响女性健康,还会导致子宫内膜发育不良、闭经、不孕、再次妊娠后胎盘粘连等情况。
  因此,多次人流又怀孕的,是药流禁忌证。药物流产只适用于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闭经时间在49天以内,且未采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的早孕妇女。
  雨燕听罢解释,不再坚持要做药流了。医生告诉她,看来只好再做一次人流了。又语重心长地劝告她,无论人流还是药流,都不可作为避孕措施来用,最好是采取可靠的避孕方法,避免计划外怀孕,保护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