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2期
谨防抗心律失常药致心律失常
作者:徐济民
一般来说,在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为药物所致的心律失常:
1. 在治疗快速型心律失常(如频繁早搏、快速房颤等)过程中突然出现缓慢型心律失常(如心跳明显减慢,每分钟在50次以下),手指搭脉搏,脉搏次数明显减慢,并可有头晕、胸闷等症状。
2. 室性早搏出现次数较原来增加4倍左右,这时病人会感到心悸、胸闷、头晕等症状更为明显,手指搭脉搏,脉搏次数快慢不一,甚或有停歇现象。这时应引起高度警惕,最好尽快到医院作心电图检查,并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尽快采取相应的紧急治疗措施。
为了防止抗心律失常药物所致的心律失常,一般来说,在选用药物前必须注意下列几点:
首先,要明确心律失常的类型、病因、心功能情况、发作频率等。
如为功能性,发作不频繁,且无症状,可不必用抗心律失常药,如发作频繁,且有症状,可服用镇静剂或中成药珍合灵片、宁心宝等,如无效,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用小剂量的抗心律失常药。
如室性早搏,可用美西律(慢心律)、普罗帕酮(心律平)等。房性早搏可选用乙吗噻嗪(莫雷西嗪)、维拉帕米(异搏定)等。
如由器质性心脏病引起的,如冠心病、病毒性心肌炎、心肌炎后遗症等,则应根据心律失常类型、发作次数、心功能情况、病因等,在医生指导下,选用有效的抗心律失常药,并注意观察个体的不良反应。
如心跳偏快,心功能较差,发作次数频繁,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用广谱的且对心功能影响较小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如胺碘酮(可达龙)等。但必须严格掌握剂量,并严密观察其对心率及心电图的影响,定期到医院门诊随访。
短期内服用治疗剂量,且按每8小时1次服用,以后改为维持剂量服用。不要擅自增加剂量,以防毒副作用增加。
尽量做到单一用药、避免联合用药,因为联合用药虽可提高疗效,但也可增加毒副作用,甚至会引起严重的心律失常。如病人必须要用的话,那么,应在医生指导下,选用副作用较小的抗心律失常药,如美西律与普罗帕酮合用;且两者合用时剂量均应偏小,服药时间不宜过长,并应密切观察心率、心律有无变化,如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减量或停用。
(作者每周三下午有特需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