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2期

吗啡治癌痛

作者:许 红




  长期以来,癌肿疼痛被认为是不治之症。1976年,英国有位医生首先收治晚期癌痛病人,按时给予口服吗啡类镇痛药,取得较好的疗效。后经其他国家医护人员应用,也得到证实,于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选用吗啡作为治疗癌症疼痛的主要药物。其原因如下。
  吗啡有强大选择性镇痛作用,皮下注射5~10毫克即能明显减轻或消除疼痛。在镇痛同时,意识及其他感觉不受影响,而且镇痛范围广泛,几乎对各种疼痛都有效,尤对持续性慢性钝痛的效果大于间断性锐痛。
  吗啡除有明显镇静作用外,还能消除由疼痛引起的焦虑、紧张、恐惧等情绪,因而可提高病人对疼痛的耐受力。随着疼痛的缓解,有些病人出现欣快感。如果外界环境安静,便感觉困倦而入睡,若用大剂量(15~20毫克)则镇痛与镇静作用更为明显。一次给药,镇痛作用可维持4~5 小时。
  吗啡可用于多种途径给药:
  (1)口服:是使用止痛剂的较好途径,尤其对留在家中的晚期癌症患者。若因呕吐、吞咽困难,或昏迷而不能口服时,可改用栓剂塞入肛门内。一些轻便或电动袖珍型喷雾剂也很实用。
  (2)舌下含化:适用于胃肠道功能障碍者。
  (3)连续皮下注射:适用于非住院病人的长期用药,且活动不受限制,副作用较少。
  (4)连续静脉给药:适用于住院病人,尤适用于不能口服,或不宜用其他给药途径的病人。
  (5)硬膜外给药:虽能直接作用到疼痛部位,维持疗效时间较长,药物用量也相对较少,但毕竟有一定创伤性,长期使用会产生感染,并使病人行动不便,故对慢性癌痛不是首选给药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