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3期

怎样诊断妊娠糖尿病

作者:赵瑞琳




  鉴于妊娠糖尿病孕妇往往无特殊不适,故目前在医院门诊围产保健工作中,对孕妇均进行常规的糖尿病筛查,尤其是有高危因素、容易发生妊娠糖尿病的孕妇,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即做相关的筛查。
  高危因素包括:(1)直系亲属有糖尿病家族史。(2)年龄≥30岁。(3)明显肥胖。(4)有异常妊娠分娩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不明原因死亡及新生儿畸形等。(5)有生产巨大儿史(胎儿出生体重超过4千克)。(6)有过妊娠糖尿病史。(7)本次妊娠胎儿有异常(羊水过多,胎儿畸形)。(8)本次妊娠有其他妊娠合并症。(9) 有糖尿病症状。(10)尿糖阳性。
  对有以上高危因素的孕妇,要查空腹血糖,一般孕妇空腹血糖值应为5.3~5.6毫摩尔/升。如空腹血糖正常,则进行妊娠糖尿病筛查,即在清早空腹服50克葡萄糖(将50克葡萄糖溶于200毫升水中,5分钟内一次喝完),服后1小时取血糖,正常值不超过7.8毫摩尔/升。如果筛查结果正常,应在妊娠24~28周复查。
  没有以上高危因素的孕妇目前均在妊娠24~28周间常规进行妊娠糖尿病筛查。如50克葡萄糖筛查异常者(超过7.8毫摩尔/升)给予做糖耐量试验,即清早空腹取血查空腹血糖后,将75克葡萄糖溶于400毫升水中,5分钟内一次喝完,服后1小时、2小时、3小时各取血一次。其正常值:空腹血糖应<5.3~5.6毫摩尔/升, 服糖1小时血糖应<10.5毫摩尔/升,服糖2小时血糖应<9.2毫摩尔/升,服糖3小时血糖应<8.0毫摩尔/升。如以上血糖检验结果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异常,则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这是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唯一可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