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1期
药物能引起慢性肝炎吗
作者:陈成伟
南京军区上海肝病中心主任、教授
药物能引起慢性肝炎吗?答案是肯定的。
上世纪70年代,医学界已认识到药物可诱导与自身免疫性肝炎极为相仿的肝损伤。当然,发生率很低。现已知大多数药物性慢性肝炎与自身免疫性肝炎相关。因此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应考虑到可能由药物引起,患者服用的任何药物均应怀疑。特别是那些已有大量报道的药物应高度怀疑,未报道过的药物也有可能性。
药物引发的慢性肝炎通常机制为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与肝细胞的酶或其他蛋白成分结合形成半抗原,被机体免疫系统识别并使机体产生针对其的免疫反应导致肝损伤。
药物性慢性肝炎有以下特点,慢性病程(>6个月),自发缓解率低;明显女性发病倾向,高球蛋白血症,有自身循环抗体和肝外临床免疫综合征(恶心、乏力、可能有关节痛、关节炎和诸如肾、肺等损伤的表现)。
依血清中出现的不同循环抗体,慢性药物性肝炎分为以下四型。
I型:发病率低,特征是高球蛋白血症,早期可有狼疮因子或抗核抗体阳性,目前多认为与高滴度抗核抗体相关,可能伴肌动蛋白或其他平滑肌抗体阳性。代表致病药物是呋喃妥因和甲基多巴。
II型:本型少见高球蛋白血症,可检出抗微粒体抗体,1型和2型抗肝肾微粒体抗体。代表致病药物为替尼酸和双肼屈嗪。
III型:该型组织学表现为慢性坏死性炎症,可不伴自身免疫血清标志,或抗可溶性肝抗原或抗肝胰抗原阳性。临床可仅转氨酶升高,肝活检后才明确诊断,代表致病药物为咪氟尿嘧啶。
IV型:该类更可能是慢性中毒的结果,代表致病药物是对乙酰氨基酚、硝苯呋海因和阿司匹林等。
在怀疑药物性慢性肝炎时,应注意及时停药,停药后生化、血清学和组织学指标多在1个月内有好转,少数可延迟到2〜3个月后,康复后再用此药复发可明确诊断。但注意试验性诊断用药不可取,只有在必要性远大于可能导致严重肝病时才考虑进行。临床在不能确定或疾病严重时才考虑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药物引起的慢性肝病还包括肝脂肪变性(脂肪肝)、肝磷脂沉积症、肝纤维化、肝硬化以及慢性胆汁瘀积和肝血管病变(肝静脉血栓、肝静脉闭塞、肝紫斑病和非肝硬化性门脉高压症等)。因此在遇到不能解释的慢性肝病时,要考虑是否可能由药物引起。
(作者每周二上午在上海沪闵路9585号上海南京军区肝病中心有专家门诊)